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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具有双重政策含义 | |
http://www.CRNTT.com 2011-09-25 08:33:18 |
中国经济的一个怪现象是,一些资源富裕的地方守着金山银山,却不得不长期靠中央政府救济度日。个中重要原因是,资源归国家所有,当地群众没有机会从资源开发中受益,甚至不得不承担环境破坏的代价。无论是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以打造投资环境,还是为弱势群体提供经济援助、治理被破坏的生态环境,都离不开充裕的地方财政。 中国中西部地区资源储量丰富,资源税具备培育成为中西部地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条件。以新疆为例:在实行从量计征的2010年1-6月,整个新疆油气资源税收入仅为3.71亿元;而在实行从价计征的2010年7-12月,油气资源税收入已达21.64亿元。 文章指出,从目前公开的信息看,资源税改革方案还有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的必要: 首先,在积极改革资源税、发挥其正面引导作用的同时,如何在企业和个人微观层面最大限度降低其负面作用,还须对有关方案进一步细化。短期内税负上升过快,有可能引发资源品名义价格上涨,并向中下游生产环节传导。要避免这一矛盾出现,最好的办法就是同时对整个税制进行结构性调整,使得企业总体税负保持平衡。 其次,要顺利推动资源税改革,前提是理顺杂乱的税费关系。中国资源领域收费名目繁多,客观上挤占了资源税税源,削弱了资源税的征收效果。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资源税改革方案并未明确将煤炭、稀土、水资源、铁矿石等公众高度关注的其他资源品也列入计价征收对象。这或许是决策者抱着“先易后难”的思路逐步推进改革。从长远来看,应将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应予保护的自然资源。因此,尽快给出清晰明确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更可增强公众对资源税改革的信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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