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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差距缩小不会自动发生 | |
http://www.CRNTT.com 2012-04-03 09:26:29 |
随着中国进入新的经济发展阶段,收入分配状况的改善日益紧迫。在刘易斯拐点到来时,相对于此前典型的二元经济发展时期,改善收入分配已具备较为成熟的条件,理论上可以期待一个收入差距从峰顶开始下降的转折点。不过,收入差距缩小的转折点不会自动到来,需要积极创造政策条件。 ■ 中国高速增长时期的收入分配 20世纪80年代至今,是中国经济增长的巅峰时期,年均GDP增长率接近10%,呈现出典型的刘易斯式二元经济发展特征。这一时期的收入分配受到诸多因素影响。 首先,农民工获得高于务农所得的工资性就业岗位,降低了农村贫困水平,抑制了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以土地均等分配为制度基础的家庭承包制,保证了劳动力流动是追求更高收入和更好生活的自愿选择。因此,即使工资率不变,劳动力流动规模的扩大也足以显着增加农民家庭收入。 其次,劳动力无限供给长期妨碍农民工工资上涨,户籍制度也将其置于城市劳动力市场的边缘地位,形成城市劳动力市场二元结构,工资差别有所扩大。农民工与本地职工的工资差别,既存在对农民工的歧视,也存在对本地职工的保护。2001年农民工小时工资比城市本地工人低39.6%,其中63%来自人力资本等个人特征差别,而36.1%则来自户籍身份等歧视因素。 第三,市场化改革推动非国有经济发展,使经济成分多元化;经济资源和资产存量的市场化和资本化,使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成为居民收入的重要来源。财产性收入的增加既会提高居民收入,也会扩大收入差距。中国体制转型的特点又强化了资产性收入对收入差距的扩大作用,因为资源和资产分配严重不规范、不透明和不公正,具有高度集中化倾向。 最后,政府采取一系列减贫、扶贫以及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措施,产生了举世瞩目的减贫、扶贫效果。农村贫困人口从2000年底的9422万人减少到2010年底的2688万人,贫困发生率从10.2%下降到2.8%。然而,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效果却存在争议,城乡和东中西部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部门之间工资差异以及居民收入差距仍有明显扩大趋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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