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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行政改革与中国清廉政府建设 | |
http://www.CRNTT.com 2012-04-17 09:05:11 |
中国一直反对走西方的民主道路。不过,中国对政治人才的培养可以结合自己的传统,也就是把贤人政治(meritocracy)和民主政治(democracy),把选拔(selection)和选举(election)有效结合起来。通过选拔制度保证候选人是清廉的,然后再通过选举,得到社会的认可。 从清廉政府建设的角度,这里还有一个社会培养政治人才的问题。到现在为止,中国的大多数政治官员都是从内部,也就是执政党体制内培养出来的。官员都是从低层一级一级地往上提。这里有两个主要缺陷。第一是培养干部的封闭性。因为在系统内部培养,干部很容易和社会脱节,这些官员在社会大众的心目中的合法性,也就是认可度,就经常会成为问题。第二是官僚心态。中国政治官员和公务员不分,两者都是同一个系统培养,因此中国往往缺少政治家。 如何改善?从公务员系统培养干部仍然会继续,因为它毕竟是一个重要的途径。但此外,执政党可以考虑社会培养干部。执政党已经成为一个开放的政党,任何社会阶层都可以进入执政党,参与政治。在此基础上,执政党也可以考虑从社会吸收干部。社会培养干部有几个方面的好处。第一,社会培养干部对执政党来说的成本很低。现在执政党培养干部什么都自己来,成本非常高。培养一个干部少则几年,多则数十年。第二,社会培养干部可以强化执政党的合法性性。原因很简单,因为这些人从社会打拼上来,是竞争出来的,社会的认同度就高。第三,社会培养干部比较清廉。这些人本来就是社会各方面的精英,社会和经济背景比较好,他们出任公职不是为了养家糊口。 从机构设置来说,中国已经设立了诸多反腐败和预防腐败的机构,并且这些机构的数量要大于其它国家。但很显然,机构多并不意味着反腐败有效,政府清廉。这说明了,建设清廉政府是一项综合工程。不过,这里有一个问题要特别提出来,那就是党纪国法问题。在中国,干部涉及到腐败行为首先要接受党纪处分。对执政党来说,这是对干部必须有更加严格的要求。尽管从理论上没有错,但实际运作过程中也出现负面的效果。把党纪放在国法前面,无论干部还是官员的国法观念就确立不起来。尤其对官员来说,一旦触犯党纪,就会失去任何“人权”,因为党纪意味着超出法律的惩罚。这种额外的惩罚,对确立官员的政治认同感或者忠诚感没有任何积极效应,反而是消极的。一些官员对政权没有任何认同感,把职位当作工具,抱着投机心理,谋私利。如果能够把国法置于党纪之前,情况就改变。无论对社会还是对官员,都会有正面的影响。 最后一点,如何为一个清廉政府提供一个清廉的经济和社会环境呢?前面已经强调了政治与经济的边界、政治和社会的边界的重要性。这些分离有利于清廉政府的建设。但是,这绝对不是说,社会领域和经济领域就不会腐败了。无论在经济领域还是社会领域,社会成员照样会腐败。一旦经济社会领域产生腐败,势必也会影响政治领域。在任何国家,经济和社会力量对政权有很大的渗透能力。怎么办?这也是政治和行政体制改革的内容,那就是政府对经济和社会领域要确立规制。政治和经济、社会的分离并不是说经济和社会可以脱离政府了。相反,政府必须对它们进行规制和管理。如何建立一个规制型政府,是现阶段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重点。 政治、经济和社会之间既有边界,又互相制衡。这是清廉政府的制度保障。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和经济、社会领域发生矛盾的时候又怎么办呢?这里法制和法治就必须到位,因为这是政府和其它社会角色互动的制度基础。司法相对独立尤其重要。司法领域是政府和其它社会角色(或者社会不同角色)之间最重要的讨价还价的领域。如果这个领域遭破坏,政府和社会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如何保障中国司法领域的相对独立,当然也是中国政治改革的一个核心问题。 (本文是作者在“廉洁广州理论研讨会”(2012年3月21日)上的演讲的第三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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