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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邻避运动需要好的利益分担机制

http://www.CRNTT.com   2012-08-09 11:39:34  


没有对利益受损者的合理补偿,迁徙自由的缺乏又让其无法用脚投票,他们的唯一选择就是在本地与政府死磕。
  中评社北京8月9日讯/近年来,伴随着各种群体性事件,邻避运动这个本来是在学术界内采用的名词也随着这种群体性事件而被公众所知悉。媒体上时不时可以见到某个小区居民为小区里移动发射塔建设发生纠纷的报道,不少邻避运动到最后则演变成为群体性事件,如厦门和大连的PX项目、什邡钼铜项目等。

  为什么邻避会变成群体性事件?华声在线今日登出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执行院长傅蔚冈的文章“化解邻避运动需要好的利益分担机制”,评论如下:

  近年来,伴随着各种群体性事件,邻避运动这个本来是在学术界内采用的名词也随着这种群体性事件而被公众所知悉。

  英文中“邻避”的原意是“别在我的后院”(“Not-In-My-Back-Yard,“NIMBY”),说的是居民反对那些在其居住地附近建设那些可能会给人的身体和固定资产的价值带来负面效应的设施,这些设施既包括垃圾场、变电所、加油站等生活设施,也包括那些高污染企业。媒体上时不时可以见到某个小区居民为小区里移动发射塔建设发生纠纷的报道,不少邻避运动到最后则演变成为群体性事件,如厦门和大连的PX项目、什邡钼铜项目等。

  为什么邻避会变成群体性事件?官方给出的解释是民众对该项目的不理解。如什邡市委书记是以“前期宣传工作不到位”来解释钼铜项目,从而导致民众对这一项目“不了解,不清楚,不支持”。在官方看来,只要该项目做了环境影响评估——也就是实体上的科学依据,那么就可以开始建设。不过在学者看来,仅仅有实体上的科学依据还很不够,要化解公众对这些项目的疑虑,还需要形式上的要件,那就是公众参与,让老百姓参与到项目的规划和建设过程中来。所以,专家开出的药方往往是要扩大公众参与,充分听取项目所在地居民的意见。

  扩大公共参与听取居民意见当然没错,但很多时候这并不具有可操作性,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涉及到对公众范围的界定?这里所谓的公众是项目所在地的公众,还是所有收益或者受损于该项目的公众?如果仅仅是项目所在地的公众,那么这样的项目注定做不起来——谁愿意在自家门口建一个垃圾焚烧厂呢?但如果将此次的公众拓展到所有受到该项目影响的公众,那么就会通过投票机制选出一个地方,毕竟谁都不愿意看到垃圾堆放在自己的小区里。都是听取公众的意见,那么很多在总体上有利于增进社会福利,但是对附近居民有负面影响的公共设施就无法建立起来——愿意在自家门口建公共厕所的人毕竟是少数。

  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以杜绝污染的名义禁止一切的设施?这显然更不可能。生活总是和污染紧密联系在一起。生活倾向于污染,现实的目标只是污染的减少和合适的分布,以降低危害的影响,这就是现代社会广泛存在的排污许可证所要做的,而禁止一切污染则是极其愚蠢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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