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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未来的五大议题

http://www.CRNTT.com   2012-12-31 11:45:27  


 
  对于迅速转型中的中国来说,社会的稳定依然是发展和进步的前提。然而,在现代民主政治条件下,我们需要的不再是以堵为主的静态稳定,而应该是以疏为主的动态稳定。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动态管理”的概念,表明了动态稳定观逐渐取代长期以来的静态稳定观。相对于社会稳定而言,中共十八大更强调民主法治建设。从十八大报告中可以看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做主,发展人民民主,是中国政治发展的根本目标;民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国家的核心政治价值;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两个基本内容;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理想道路;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是推进中国民主政治的现实途径。
 
  政治的进步是最深刻的社会进步,它用制度的形式将人类取得的文明成果固定下来,从制度上来保证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既要维护社会稳定,又要推进民主政治,这可能是未来中国将要面临的最严重挑战。成功应对这个挑战,需要极大的政治智慧。政治体制改革无疑具有风险,但惟有深化改革才能规避重大风险,惟有政治改革的突破,才能避免政治发展的突变。中共是中国惟一的执政党,执掌着国家的核心政治权力;中共又是一个拥有8200多万党员的先锋队组织,囊括了广泛的社会精英,党自身的改革是中国所有改革的关键,在政治体制改革领域尤其如此。中共本身能否成功地从革命党转向执政党,真正实现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具有压倒性的意义。对于中国而言,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依法治党带动依法治国,是成本最小而成效最大的政治发展途径。

  ■ 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
 
  发展经济、保护环境、维持稳定、推进民主、实行法治、倡导公正,所有这些都是我们所要努力达到的价值目标。但所有这些价值都离不开活生生的人,只有与现实的人相结合,这些价值才变得有意义。国家的价值目标最终都是为了使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加幸福,人民群众才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体。但是,在中国现实政治语境中,“人民”或“群众”不仅都是集体的概念,而且还是政治的概念。“人民群众”可以指任何个人,但任何个人都不能等同“人民群众”。哪些人属于人民群众的范畴,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标准。在具体的个人与集体的人民之间,存在着微妙而复杂的关系,深刻地体现着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之间的辩证法。没有共同体的公共利益,集体成员的个人权利也就无从谈起;反之,如果共同体多数成员的个人权利得不到保障,集体利益则必定是一种虚假的公共利益。
 
  强调集体利益而淡化个人权利,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特征。相应地,重集体而轻个人,在中国一直被当做一种美德。为了集体利益,不仅可以牺牲正当的个人利益,而且即使违法犯罪,也会得到人们道德上的宽恕。这种政治伦理观有许多积极因素,它肯定国家、家庭、企业、单位的作用,推崇无私奉献的美德,有利于培养爱国主义,防止极端的利己主义。但它也潜藏着极大的危险。它容易剥夺个人合法的正当权利,遏制人们的创造性和自主性。尤其是,当权力没有得到有效制约时,掌权者会在公共利益的名义下谋取个人的不正当利益,或者大规模地严重侵犯广大公民的个人权利。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进步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个人合法的权利日益得到更多制度性的保障,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之间的边界开始变得明晰。例如,“人权”正式进入宪法,保护人权成为国家的重要责任;公民概念受到日益重视,培育公民意识和公民精神成为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
 
  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推进,为保障个人权利奠定了最根本的经济和政治基础。然而,任何事情都充满着矛盾。个人权利的张扬往往又容易轻视公共利益,淡化国家、家庭、社区、单位等集体意识。如何在新的现实条件下协调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的正当关系,维护两者之间合适的张力,又成为一个新的紧迫议题。不少争论也因此而产生:在国家的责任清单上,是集体的公共利益优先,还是公民的个人权利优先?是集体至上,还是个体至上?是继续强调群众观念,还是应当更加突出公民意识?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如何界定,谁来界定?在中国理论界,围绕着这些问题人们提出了各不相同的主张,并且形成了不同的社会政治思潮。
 
  中共十八大报告努力在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之间寻求平衡和协调。一方面,它继续强调人民的主体地位,突出群众观点,弘扬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倡导公民的社会公德和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它又强调以人为本和人的全面发展,倡导自由、平等和权利,欲“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无论是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还是保障公民的个人权利,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进行。这就要求政府和公民应当更加突出“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树立一种新集体主义利益观,在最大限度保障个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增进集体的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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