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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女性悲剧命运的深层原因

http://www.CRNTT.com   2013-01-08 10:47:07  


 
  作为维护种姓制度的法律文本《摩奴法典》规定,小姑娘、青年妇女、老年妇女虽在自己家内决不应随己意处理事情。妇女少年时应从父,青年时应从夫,夫死从子,无子从丈夫的近亲族,没有这些家族从国王,妇女始终不应该随意自主。这比中国古时要求女性的“三从四德”还要严厉。

  在种姓制度下,印度人的婚配是高种姓男子娶低种姓女子,这就造成高种姓女子和低种姓男子过剩,因此也开启和长期甚行一夫多妻和丰厚嫁妆现象。高种姓男子多娶妻子既体现其较高的社会地位,还会获得更多嫁妆。高种姓女子为了找到与其地位相配的男人不得不陪以厚嫁;低种姓女子为了攀结高种姓也需要送上丰厚嫁妆以博取夫家的欢心。

  虽然今天的印度有种种法律废除了种姓制和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婚姻制度,但上述种种规则直到今天仍然作为潜规则左右着印度人的生活。女性一直处于被支配、被奴役的地位。男性可以因为不满意女性没有陪嫁或陪嫁少而打死女性,每年约有9000名印度妇女因为嫁妆达不到夫家的要求而丧命(被杀和自杀);一些地区甚至出现女性为丈夫殉葬;女童的命运像一棵草,在过去30年间,有1200万女童被虐杀;65%的印度男人认为妇女应该挨打;1/4的印度男人承认对女性实施过性暴力。尤其是,一些男人对低种姓女人看不惯的时候,就会以强奸来摧残女性。即便在今天,印度女性既被视作,实际上也是男人的泄欲器和劳作的工具。所以,街头强暴和轮奸女性只是印度社会男尊女卑的体现之一。

  性爱文化的影响

  印度的性爱文化同样是今天女性沦为性奴的原因之一,尽管这种原因不是那么直接,但却有深厚和广泛的社会和心理基础。

  雅利安人进入印度不仅建立了种姓制度,而且创立并推行了古印度的一种宗教——吠陀教,这种宗教崇拜种种神化的自然力与祖先、英雄人物等,同时把性当作人生轮回中一个重要部分,生殖与性欲成为人生最关键的联接点。公元前10世纪中叶,以《梨俱吠陀》为中心内容的吠陀宗教适应社会变化进行改革,形成了以吠陀天启、祭祀万能和婆罗门至上的婆罗门教。公元4世纪笈多王朝建立后,婆罗门教的文化得到复兴和发展,在逐渐发生变化后开始演化为印度教。这些宗教都有把性和生殖当作一种享乐和脱离苦海的理念和做法。

  于是,在印度,既有寺庙里充斥着大量色情雕塑为引导的宣扬性爱快乐的模本,又有民间的《性典》为性爱提供包罗万象的指导。此书被指既像中国道家的《玉房秘诀》,以严肃冷静的观点阐明各种性行为;也像罗马帝国奥维德所着的《爱的艺术》,以嘲讽的态度渲染情爱艺术。

  在这些观念的指导和影响下,印度人对性爱的态度有时是率性而为。例如,无论在世界的任何地方,性爱都被视为一种很私密的事,而且也只能避开众人在家庭、妓院等发生。但印度人却并不注重性爱的私密性。他们认为,性是自然的、幸福快乐的,是人生追求的三个目标之一,即法、利、欲的后者。

  法是指合乎社会道德的法则和合乎自然的规律,是人应该遵守或必须遵守的法则;利是指利益、成功、金钱、政治权力及相关的东西,主要表现为对世俗权力和利益的追求;欲是指人之情欲、爱欲和占有之欲等等。当男人需要满足其性欲之时,就可以不顾法律、规则而随心所欲,甚至在大街上轮奸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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