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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会应专就文物免扣押洽签协议

http://www.CRNTT.com   2013-01-31 08:43:24  


1月22日,台北故宫博物院院长冯明珠(右)向北京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递交邀请函,邀请其赴台北故宫访问。新华社记者 金良快摄
  中评社北京1月31日讯/近日台北故宫博物院院长冯明珠访问大陆,再次谈到大陆向台北借展文物必须使用“国立故宫博物院”全称以及必须取得“司法免扣押”的法律保证。就此,澳门新华澳报评论员富权今天撰文“海峡两会应专就文物免扣押洽签协议”提出,两岸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可以思考,在尚未能签署“文化CEPA”之下,先行就“文物免拘押”问题进行专题性的协商,由海峡两会签署协议?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随着两岸关系及两会协商进入“深水区”,两岸文化领域交流合作领域进入“深水区”的现象也随之浮现。其中一个突出而又尖锐的问题是,大陆文物可以而且已经多次到台湾进行展出,但台湾文物却不敢到大陆展出。这是因为,台湾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担心,由于大陆尚未制定或与台湾签署“司法免拘押条款”,担心台湾文物到大陆展出,会被大陆方面以这些文物(主要是指台北故宫博物馆所藏文物),是当年国民党政权从大陆偷运过去的为由,将之拘押并拒绝放行运返台湾。

  这一问题,在近日台北故宫博物院院长冯明珠访问大陆,与北京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会谈后联合记者会上,再次提了出来。她在回答媒体提问时指出,大陆向台北借展文物仍有两项先决条件:必须使用“国立故宫博物院”全称,以及取得“司法免扣押”的法律保证。冯明珠表示,使用“国立故宫博物院”这是正式展览的要求。同时,必须取得“司法免扣押”的法律保证,这是国际惯例,就像日本、德国都有相关法案,这有利于文物交流。

  冯明珠的谈话内容,成为昨日国台办新闻发布会上的焦点之一。国台办发言人杨毅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大陆支持、鼓励两岸文博机构加强两岸文物双向交流,共同传承、弘扬中华文化。台北故宫文物如来大陆展出,不会出现台湾方面担心的问题。杨毅还表示,举办文物展览有其特殊规定,例如要采取签署协议、办理商业保险等保障性措施。实际上不会出现台湾方面担心的问题。如果有必要,两岸也可以在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双方都能接受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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