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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的科学思辨

http://www.CRNTT.com   2014-02-18 08:49:08  


 
  二、新型城镇化道路的实现机制。城市化是市场规律发挥作用的产物。只有在市场机制有效运作的条件下,城市的规模和产业结构才会通过市场规律的作用而趋于合理化。然而,在中国的城镇化发展过程中,政府往往替代市场成为了城镇化的“主角”。城镇化过程中的各种重大事务基本上都由政府来发起、政府来推动,这不仅与民众基于自利、自愿的参与原则相抵触,导致城镇化误入“化地不化人”的歧路,而且也使城镇化发展丧失了内生动力。为此,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是重新界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通过政府的简政放权,进一步释放与挖掘改革红利、制度红利与创新红利,并让市场去发挥配置城市发展各个要素的功能。通过允许要素的自由流动和组合,促进资源在部门间、地区间、人群间的有效配置,以期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发展目标。

  但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片面地将市场与政府的作用完全对立起来,而是应该既强调市场机制的决定性功能,同时又注重发挥政府的顶层设计作用,通过政府的科学规划,从过去的扩张性规划逐步转向限定城市边界、优化空间结构来引导城市化健康发展。此外,政府还应尽快转变职能。从干预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将主要工作放在制度建设、法律保障和社会服务方面上来。

  三、新型城镇化道路的制度保障。法治强、市场兴,这不仅适用于资本市场建设,而且也是任何市场经济发展都应遵循的普遍法则。同样,城镇化发展中完善制度建设至关重要。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目标的最终实现需要有一系列制度创新作保障。它不仅涉及到土地制度、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及就业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创新,而且还涉及财税制度改革、投融资机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等一系列相关制度改革。如何推进制度改革绝非是一件易事,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这是因为,不仅所有上述的制度改革无一不是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注重不同改革领域措施之间的相互衔接配套,有序、协调加以推进,而且要消除城镇化制度中存在的固有顽疾,还牵涉到各方利益集团的切身利益,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利益冲突、利益调整,需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总之,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实际上是一场全面深刻的社会变革,需要创建一个更为合理、公平公正、更有效率的制度安排。

  值得指出的是,尽管城镇化蕴藏着巨大内需潜力,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但我们需要理性看待城镇化发展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能过分夸大城镇化对拉动经济所起的作用。城镇化不可能包治百病,更不可能缓解宏观经济运行中存在的深层次结构性问题以及潜在的系统性风险。同时,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不能脱离市场选择原则,应当尊重基本经济规律、因地制宜。城镇化的发展有其内在的运行规律,拔苗助长只可能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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