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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杀鸡儆猴整肃党纪以防“跛脚”

http://www.CRNTT.com   2014-03-01 08:44:35  


 
  但是,在当时正在南美访问的马英九的公开“背书”之下,江宜桦仍然对《地政士法》修法提请“覆议案”,而国民党党团可能是为了弥补此前在朝野政党协商中,附和民进党党团所提必须对《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实行“逐条审议,逐条表决”,及不设限期举行“公听会”建议的错误,也不顾部分党籍“立委”的不同意见,听从党中央的指令,发出甲级动员令,要求党籍“立委”一致支持覆议案,否则就会党纪处分。其他曾经有异议的党籍“立委”迫于政党政治,在表决覆议案时都投了赞成票,唯有陈学圣一人“跑票”,但终也以六十票对四十五票获得通过。

  既然陈学圣不听从党团命令,党团也就在依权限重罚陈学圣一万五千元之外,决定将他移送党中央惩处。 而国民党政策会提报惩处理由则指出,“行政院”所提《地政士法》覆议案“关系重大”,全体委员应一致支持。为贯彻决议,党团发出甲级动员令,但陈学圣在投票表决时,却与党团持相反立场,反对该覆议案,建请予以停止党权半年处分。但曾经在对审议《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的朝野协商中“犯了错误”,因而遭到马英九批评的国民党政策会执行长林鸿池,则认为处罚太轻,建议应从重处分,从停权半年改为一年。而考纪会则“从善而流”,决定对陈学圣处以停权一年的处罚。

  这个处分之重,在近年内是仅次于对王金平涉及“司法关说”所作的撤销党籍处分。实际上,在考纪会讨论对陈学圣的处分时,就有考纪委员建议干脆直接将陈学圣撤销党籍,“否则党不成党,党团不成党团”。但是,在覆议案表决时,还有廖国栋、简东明、孔文吉、郑天财、张嘉郡等党籍“立委”因出外旅行而未有出席覆议案投票,而这些人却均未被惩处或罚款。 更令人不解的是,此前“美牛案”、“证所税案”闹得沸沸扬扬时,党籍“立委”陈根德、林国正打着“忠于民意”的旗帜,在表决时刻意缺席以示抗议,才遭党停权三个月处分。而相较之下,并没有立即“窒碍难行”之虞的《地政士法》修法的覆议案,陈学圣未予支持反遭重惩一年,不能说不重。 

  其实,与王金平的被出席党籍处分相比,性质也已不遑多让。王金平失去党籍后,由于他是“不分区立委”,按照相关法例,“不分区立委”倘失去其所提名政党的党员党籍,其“立委”资格也就自然消失,既然没有“立委”的“根”,“立法院长”的“树”也就不复存在。而陈学圣的停权处分期,直至明年二月底。而在此时,与国民党提名“立委”作业已经很接近,他不能参加党的各项活动,不容易再次获得提名。而自行脱党参选,在“单一选区两票制”之下,也没有胜选的把握。其实,即使是获得国民党提名,而且当时也非实行“单一选区两票制”,陈学圣也已输过两次。因此,陈学圣下届能否连任“立委”,已是危乎其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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