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页 第2页 】 | |
香港富商向哈佛豪捐3.5亿美元背后 | |
http://www.CRNTT.com 2014-09-19 09:44:21 |
美国不像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有慈善法,美国对慈善组织及捐赠的管理调节主要靠《国内税收法》。美国规定,慈善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慈善组织不得有政府背景,不得参与政治活动(如资助各类政府公务员的政治选举,参与政府的各种活动)。 美国把私人慈善组织称为"私人基金会",并规定私人基金会的资金必须来源于单一渠道,可以是个人,可以是家族,也可以是一个公司,如洛克菲勒基金会,比尔与美琳达•盖茨基金会等,私人基金会不得在社会上向公众募捐。公共慈善组织可以在社会募捐,如伊丽莎白-格拉泽儿童艾滋病基金会、美国癌症协会等。 慈善组织的捐赠并不能当然地享受免税,只有按公司、信托、无固定组织形式的慈善组织方可申请免税,并且要求慈善组织章程必须严格把慈善活动限制在单一慈善目的,不得有任何其他经营性活动,注册时和以后募集的资产必须永久用作慈善目的,不得改变其用途。 只有经国税局审查并获得免税资格的慈善组织才能免交所得税,并在年度报税时填写国税局的"990表"。美国税法规定的可以免税的慈善行为必须是:救济穷人,促进宗教信仰,发展教育和科研事业,建造和修缮公共建筑、纪念性建筑、古迹等,减轻政府支出项目,增进社区和谐,消除歧视和偏见,捍卫人权和公民权利,矫正社区退化和少年犯罪。 |
【 第1页 第2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