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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聿文:为何对周永康不能限于党内处理

http://www.CRNTT.com   2014-12-09 09:44:20  


  中评社北京12月9日讯/知名评论员邓聿文今天在联合早报撰文《为何对周永康不能限于党内处理》指出,从政治的基本逻辑出发,既然中共已经揭开了周案盖子,就不会从轻处罚,否则,如果仅因为他曾经位高权重,担忧影响中共形象而网开一面,只是进行党内处理,那说明中共是一个毫无起码政治品格的政党,这样的政党还如何领导人民从事现代化建设?又如何向人民交代?详论如下:
 
  中共在中国宪法日的次日公布了对周永康的处理决定,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同时中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宣布启动对周的调查。这预示着几个月后,周将站在法庭,以被告身份,面对着法官对他所犯罪行的审判。

  这一结局,可能是两年前还掌握着中国最高政法大权的周永康未能料到的。那时他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看谁不顺眼,或者感到谁对他有威胁,他可以随意调动庞大的专政力量,以法治之名,将其镇压。他也口衔法治,但他并不真正理解法治之精神,也从来没有打算要履行法治,法治不过是他打击异己、异议人士和党同伐异的工具。

  这一结局,也可能是很多人未料到的。海内外舆论,包括一些有影响力的资深政情观察人士,多从高层权力斗争的角度看待周案,认为周是中共党争和权斗、选择性反腐的牺牲品,他虽被立案审查,但鉴于其身份和影响,最后中共出于党内团结的大局考虑,会以党内纪律处分的形式了结此案。

  周案无疑是有权力斗争的影子,但把它看成选择性反腐的结果,则不准确,人们不应将在反腐过程中出现的策略性考虑看成选择性反腐。对周案,还是要回到案情本身,即周是否涉嫌违法犯罪,以及违法犯罪的程度。无视这点而过多关注周案的党争和权斗,就偏离了事情的方向。

  从中共公布的周的七宗罪——严重违纪;收受巨额贿赂;滥用职权获取巨额利益;泄露党和国家机密;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他人大量财物;进行权色、钱色交易——来看,每个方面都可说严重,所以,中共对周案的定性,要比去年的薄熙来案和刚公布不久的徐才厚案,更严厉,由此足见周案性质之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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