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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反恐改法律 | |
http://www.CRNTT.com 2015-01-28 12:24:51 |
是否过分? 除了在出入境上采取预防性的控制措施之外,其他加强版的反恐措施还包括:对被怀疑涉恐的个人更密切地监控,包括要求通信公司记录、提交其通信数据;赋予反恐部门更大的信息搜查权;各国安全机关加强情报协作等等。 比如,澳大利亚正在激辩的新法案,可能就会赋予澳大利亚安全情报机构(ASIO)更大的搜查权:如果ASIO的官员发现,某个大学中的某个人在网上和极端分子频繁接触,拿到搜查令之后,不仅可以合法进入此人的个人电脑进行调查,甚至可以进入该大学的局域网搜集证据。 此外,一些国家(包括美国、澳大利亚和部分欧盟国家)还共享了一个“禁飞黑名单”,一旦某人被列入该名单,则在上述国家的任意一个机场,都会被拒绝登机,想要去叙利亚?那麻烦你自己走过去吧。 而加强情报协作,不仅意味着前文提到的交换吊销护照信息、危险分子名单,甚至还包括提供特定人员在国外的通信记录等等,这是目前的反恐合作中还缺乏的措施。 尽管这些新措施目前大多仍处于立法前的辩论状态,但在目前风声鹤唳的国际形势下,预计闯关的成功率相当高,就像当年《爱国者法》在参众两院的轻易通过一样。 然而,这些措施依然存在着极大的争议:它们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吗?它们会被司法机关滥用吗? 作为国家,当然有权剥夺公民出入境的权利,甚至可以褫夺某人的国籍;然而,这种措施必然损害到公民的重大权益,因而必须非常谨慎地使用,并有必要的制衡措施。在现代的国家制度中,对于剥夺公民权益的措施,通常都交由法院进行裁决,法官得以审查采取这些措施所依据的事实是否充分、处理是否合理,尽可能地避免行政机关的专断与疏漏。但是,上述剥夺出入境资格、列入禁飞黑名单等措施,则基本上都是由行政机关作出,少了一道司法审查的程序,多少有些令人不安。 更重要的是,任何刑罚的决定,都必须以给被告人以充分的申辩机会作为前提,双方列出自己的证据,法官居中裁判。但是,怀疑一个人有涉恐嫌疑,或者怀疑他在国外参加了恐怖组织,是不太可能开庭审理来判定的,也不太可能公布情报的来源;同时,被采取这些措施的人,缺乏为自己辩护的机会。实际上,如果某人被列入禁飞黑名单,他甚至都不会收到通知,直到某一次乘机被拒才会如梦初醒,又谈何为自己辩护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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