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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毅语中评:打击诈骗应抓首脑破金流破技术 | |
http://www.CRNTT.com 2016-04-24 00:17:57 |
邱毅表示,台湾想在肯亚等一连串的诈骗案,依据“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争取司法管辖权、两岸共同侦办,应该要找一个可长可久的原则,受害人在哪,哪里就具有优先司法管辖权,这次受害的是大陆民众,所以大陆应做为侦查的主体。 他指出,台湾希望两岸共同侦办,问题是台湾可以做什么?其实台湾可以做三件事,第一是抓犯罪首脑,因为这次只抓到喽啰,真正的首脑跑掉了,首脑是什么人?台湾人嘛!而且是过去诈骗的老手,台湾的老刑警对这群犯罪集团的核心份子、首脑很熟,中部角头绰号“胖财”的传言是怎么出来的?台湾应该可以掌握首脑藏匿的地点,如果抓得到,台湾就有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共同侦办的功能。 第二,台湾可以追钱、追“金流”。要侦破诈骗案是必然的,但侦破后钱到哪里去了?如何追钱还给大陆受害的家庭、民众?“钱随人走”,这些被诈骗的钱一定跟着人走,如果首脑在台湾,钱一定先回台湾再洗到外面去,所以抓到首脑,金流就心较好追,即使追回五成、六成款项作补偿大陆受害民众,一定可以促进两岸人民的情感。 第三,台湾还可以“破技术”,台湾是这些诈骗案的发源地,技术是从台湾开始移转,技术研发、创新都在台湾,所以大陆担任侦查主体,侦查、取证、起诉、审判全由大陆做,台湾可以做“抓首脑”、“追金流”、“破技术”,这样台湾就不是只是帮衬角色,而有一定的功能,这就可以把握住台湾的优势,两岸优劣互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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