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智囊阔论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 
南海仲裁:国际法律战,中国如何勇争胜利?

http://www.CRNTT.com   2016-06-06 00:08:17  


本文作者认为,灵活、有效、优雅地利用国际法维护国家利益和推动世界和平,为国际法的完善和发展做出“中国贡献”,是迫在眉睫、意义深远一项长远任务。(图片来自网络)
  中评社北京6月6日电(作者 高杨 何佳伟)编者按:南海仲裁案实体裁决宣布在即,海内外都对之报以极大关注。既然要谈国际法,我们就以法言法语辩个明白。为此,国际法促进中心发起组织了“南海法律研究组”。研究组由十位中国国际法年轻学者和律师自愿报名组成,针对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阶段程序、管辖权裁决以及实体阶段程序等5个课题进行了研究。中国评论通讯社和澎湃新闻近日联手,陆续刊出此次研究的成果,为南海仲裁案提供客观理性的法律分析,发出中国年轻学者和律师的声音。

  本文是南海仲裁案系列研究报告第五篇,旨在说明中方在本次南海仲裁案所采取立场的合理性,并为未来中国可能涉及的类似领土争端提供几种备选的关键策略。原标题为《仲裁案的具体程序考量和未来仲裁的策略选项》,现标题为编者所拟。

  正文:

  根据国际法一般原则,面对国际诉讼或者仲裁,出不出庭、何时出庭、是否退出诉讼或仲裁程序都是一个主权国家行使和处分自己所有的主权权利的体现,本身即合法,无所谓不遵守国际法的问题。

  同时,国际法、国家利益和国际政治密不可分,出不出庭更是一种通盘考量各因素后的国家的自主策略选择。无论在国际法院诉讼还是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机制中,相当一部分国家都选择了“不出庭”的策略。

  一.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出于何种考虑

  在本次由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中,中国选择了完全“不参与”仲裁程序但配合相关庭外措施的策略。

  中国虽然未提交正式的答辩状,但于2014年12月7日和2015年先后向“仲裁庭”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以下简称“《立场文件》”)以及中国驻荷兰大使的两封书信。《立场文件》和那两封书信都被视为中方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抗辩。在2015年7月和11月“仲裁庭”审理管辖权问题和实体问题时,中方未出庭。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