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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煌语中评:游梁失议席表明宣誓非儿戏 | |
http://www.CRNTT.com 2016-11-16 00:07:00 |
法官判词中指,梁游二人2016年10 月12日的宣誓客观及明显地显示,他们无意忠诚地支持立法会誓言及《基本法》第104条所列的责任,已违反《基本法》及《宣誓及声明条例》。因此他们的宣誓属无效及没有法律效力,当天起梁游二人的议员资格已被取消。 丁煌认为,此次判决梁游失去议席表明公职人员的就职宣誓有其法定的义务,并不是“小孩玩泥沙”,不能儿戏。梁游二人当日在立法会的宣誓行为已经违反了香港本地《宣誓及声明条例》的条文,破坏了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施以及国家主权的完整。 在本案判决前,全国人大常委在11月7日颁布对《基本法》第104条含意的解释,规定当选的议员,在就职时必须真诚、庄重地依照《宣誓及声明条例》所订明的立法会誓言宣誓。若故意拒绝作出立法会的誓言,其宣誓即告无效,议员资格亦取消。 丁煌指出,欧庆祥法官做出的判决中表明,释法对本次裁决并无影响,根据香港法例下《宣誓及声明条例》的有关条文,即使没有人大释法,按照香港的法律梁游在第一次宣誓时亦已丧失议员资格。 丁煌表示,此次案件是高等法案原讼庭的案例,是案例法里有史以来唯一一个的判决书和最重要的判决书。在这个案例里,诠释了《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在现实生活中的情形,香港法庭是有权宣布触犯香港法例的民选议员丧失公职,具有普通法指引的作用,对以后立法会准议员宣誓亦有直接指引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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