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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文:尊重两制差异 重视一国宣传和实践 | |
http://www.CRNTT.com 2017-04-18 00:15:28 |
何文指出,根据基本法,香港特区行政与立法的关系可以概括为“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然而,回归以来的运作实践却表现出“配合不足、制约有余”,立法会扩权、滥权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立法关系,甚至有碍行政主导的顺畅运作。 既然行政立法可以“相互制衡”,为什么会出现立法会滥权、扩权?何文认为,主要有四大原因:第一是,基本法赋予了立法会立法权和质询、调查、辩论等制衡政府的权利,立法会不再是行政长官的咨询机构,而成为一个独立的立法机关,在香港政治生活中扮演的角色也从回归前的“咨询与配合”扩大到“制约与配合”。 其次,香港回归后,市民看待政府的心态发生了变化,认为特区政府不再是高高在上的殖民政府,而是要向港人负责的自己的政府,政治参与热情大为提高,对行政机关自然要求会相应提高,期望也增加,这给部分立法会议员打着民主的口号,将“制衡”作用不断膨胀提供了土壤。 第三,行政长官虽然可以限制立法会议员提出的议案,拒签立法会通过的议案,但是顾及政府与立法会的关系,政府的计划和财政拨款申请都需要立法会批准才能生效,因此必须与立法会保持一种互谅互制、相辅相成的伙伴关系,因此这种权利不能经常使用。 第四,部分立法会议员,特别是民选议员,在选举时向市民作过多承诺,在任职期间必然向政府施压,以便向市民交代,谋求下届选举时再次当选,于是有的充当政府的“反对派”,有的保持竞选时“街头战士”的形象和风格,有的“不做事只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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