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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宪法修改 中国上层建筑一次伟大变革 | |
http://www.CRNTT.com 2018-03-04 00:08:17 |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一次提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仅仅是思想、组织路线和政治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全面领导。因此,中国共产党领导作用必须体现在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各个行业之中。中国共产党领导能力建设必须与国家机构改革结合在一起。国家权力机关机构改革不是削弱中国共产党领导,相反地,是要把中国共产党执政水平的提高和国家机构改革联系在一起,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用,从而使我国机构改革既实现精简高效和职能转变的目标,同时又能巩固和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永不变色。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史无前例的大会。这次会议将全面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的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宪法修正案议案,而且对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作出表决。这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新时代,同时也标志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体现在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中,成为全国人民共同的行为指南。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澄清了社会许多错误认识。首先,中国共产党领导不是游离于国家宪法之外,而是国家宪法规定的重要内容;其次,中国共产党一切权力来自于宪法和法律,来自于人民的信任,中国共产党自觉接受宪法的约束,接受人民的监督;第三,中国共产党主动把执政党一致通过修改宪法和法律的决议变为国家意志,成为全国人民共同的行为指南,中国共产党是国家宪法和法律的遵守者,中国共产党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楷模。 此次宪法修改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是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取消了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的核心目的就在于,一方面确保国家大政方针具有稳定性,另一方面尽可能地减少社会政治成本,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中国的国家主席和副主席,不是西方国家的总统和副总统。中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同行使国家元首职责。虽然从理论上来说,国家主席代表国家,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国家主席和副主席是象征性的职位。国家的权力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国家主席、副主席在中国国家政治体制中具有象征性意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法律文件经过国家主席签署之后成为国家正式的法律。 国家主席和副主席不是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总统和副总统,当然也不是西方国家多党政治体制下的政府首相。国家主席和副主席是国家的象征,具有崇高的政治地位。国家主席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且依照宪法的规定必须参加宣誓活动。国家主席不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家主席也不是三权分立体制下的最高行政首长,国家主席是我国宪法确立的象征性国家权力机关。 之所以取消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任期规定,是因为中国的国家主席和副主席是国家繁荣稳定的象征,是国家长治久安的保证。但是,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任何国家机关包括国家主席和副主席都必须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工作。国家主席和副主席没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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