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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两会专访:凌友诗谈港台人心工作

http://www.CRNTT.com   2018-03-13 00:14:58  


 
  要进行“法理统一”首先要确立母法,就是确定台湾人民的中国公民身份。我国在1980年制定《中国国籍法》。1996年5月15日,人大常委会释法解释了香港居民适用中国国籍法的原则,确立了在中国领土出生或双亲其一为中国公民的香港居民,具有中国公民身分。台湾是中国的领土,同时台湾人绝大部分都拥有中国血缘,因此他们是中国公民并无疑义。可是这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像解释香港居民的中国公民身分的一份解释。有了这份解释作为上位法以后,台湾人民也是中国公民,则各种的权利义务就可以逐层纲举目张。无论是全国或是各个省市,给予台湾人民一定的权利,课以相应的义务,就有法源。

  做了这一步,我们的统一就不需要等待将来和台湾当局谈判了,也不需要用非和平方式来进行了,我们操之在我地把给台湾人的各种福利和待遇都归结到他中国公民的身分上去,让台湾人民产生他归属于中国政府的想像。从此我们也不再称他们为台湾同胞,而称他们为台湾人民。

  第二层涉及台湾人民的经济与文化权利。公民身分是抽象的,公民的最大特征是享受国家的照顾和尊重。这包括就学就业,购买房产,医疗保障,退休保障等等。当然台湾也必须负担相应的义务,例如缴税和购买保险等等。尤其是台湾军公教人员,现在退休金被砍得非常厉害,生活艰困。这些军公教人员虽在台湾,也都算为国家尽过一生之力,国家是否可以对他们的退休待遇和福利给予补助呢?这是值得考虑的。如果能把台湾军公教人员的心拢过来,那么两岸的实质统一也算是已经做出一半了。

  第三层是政治与公民权利。这几年来香港不断有年轻人提出希望加入解军或投考内地公务员或司法人员的考试,也有不少热心爱国的人想加入内地的群团组织、加入中国共产党。目前港澳人士在人大,政协和工青妇科侨几个大群团组织,已经有投票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很好的,但是这些还没有对台湾人民放开。

  担任国家公职,是人民的权利,年轻人生命也必然需要跟国家命运紧扣在一起,为国服务,为国献身,他们的国家认同和精神境界才拔得上去,因此有关开放上述机会给港澳台人士之议,值得考虑。然而如何逐步推进港澳台居民在国家的政治与公民的权利,需要根据国家安全以及保障国家政治体制不受冲击来详尽规划。还有,在内地从军、入党、担任公务员或是司法人员等,是需要经过严格考核的,或许还有入党的要求。我不同意对在进入政权机关和政府机构时对港澳台人士降低要求,这与就学就业不同。拥有参与的权利与是否能够真正参与,这是两回事。参予的机会可以是平等的,可是对于政权机关和政府机构,国家应该对港澳台人士运用同样严格的标准,只擢拔符合条件的人。

  最近在港区全国人大代表的争取下,港澳居民终于可以用通行证直接在高铁自动取票机上取票。有了这个便民措施后,港澳居民都感到坐高铁轻松多了,愿意回乡的人也多了。这就是融合,有时候谈不上是权利或同等待遇,就是这么一件叫人窝心的小事。

  过去可能位表示对港澳台居民的尊重,内地设了不少区分和区隔。比如我们出入境时,港澳台居民另外走一条通道。台胞证和港澳居民通行证在内地公安体系、交通体系和工商体系与内地居民没有联网,我们有时拿港澳通行证不能入住内地的酒店和宾馆,这种区隔要尽量降低。加强人心的工作,有一个最重要的东西,就是象征物。象征国家的东西,要经常让港澳台同胞看到,比如国旗、国歌、国徽,要出现在他们贴身的身分证明文件之中,这对于港澳台同胞有很强的心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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