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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是转型社会润滑剂?

http://www.CRNTT.com   2009-01-12 08:19:07  


 
  第二,按照亨廷顿的意见,上层官员的清廉与下层官员的腐败可以同时并存,这在逻辑上很难成立。清廉的上层官员总会受到来自人民中的压力来反腐败,那种腐败的正面作用也就不存在了。下层官员的腐败往往以直接剥夺人民为特征,在信息方面缺乏隐蔽性,更易引起人民的不满,它的“稳定”作用也就大打折扣了。亨廷顿的这个意见也不适用于当今世界的大多数不发达国家。这些国家的政治领袖要么出自某种原始共同体的酋长家族,要么是通过武装行动取得政权的军人,没有什么贵族传统,当然也没有从家族继承下来的贵族风范,他们当政以后以攫取财富为己任,在政治上或者建立专制统治,或者陷于不同派别的无休止的相互争斗,置人民于水深火热之中。例外的是一些共产党国家(也有个别非共产党国家),在强有力的意识形态的约束之下,像前苏联、中国和古巴这样一些国家的高层官员在较长时期内就保持了廉洁。但即使是这些国家,也需要适时进行全面变革,才能继续维持政治清明廉洁,否则也会陷于不稳定之中。

  第三,为党派利益而给一些提供政治捐款的人士加官进爵,这在现代西方发达国家也比较普遍,并为大众所接受,事实上已很难说是一种腐败行为。但是,这种做法能否代表政治成熟,或能否促进政治发展,要考虑其他条件,特别是社会对政治家和党派活动的监督程度。一般而论,如果党派之间存在竞争,舆论对政治家和党派活动的监督力度比较强,党派利益与政治发展才可以并行不悖。

  最后,所谓腐败促进经济增长,反腐败抑制经济增长,只是一种假象。这种肯定腐败正面作用的观点忽视了一个重要变量,即政府对经济的控制程度。上世纪90年代之前,不发达国家一般对经济活动有较强的控制,在这种经济体制之下,具体可以看到这样几种情形:

  一是革命意识形态对官员的约束力比较强,且社会贫富差别不大,则官员腐败程度较轻,经济在一定时期也能快速增长。中国上世纪50-60年代的某些时期就属于这种情形。二是社会贫富差距已经增大,但革命意识形态对官员的约束力已经下降,这个时候官员的腐败便难以避免,官商勾结将成为普遍现象。这种情况下,一些资本密集型产业在官府支持下短期内可以有较快增长。韩国是这方面的一个例子。但韩国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近几年为了维持经济的持续增长不得不展开反腐败运动。三是台湾的例子。台湾有一个较为廉洁的政府,经济发展在总体上不比韩国逊色。这些例证都不能用来支持亨廷顿的论点。

  进一步分析,只要是国家垄断经济,就为官员的腐败创造了条件;这种情况下反腐败的成本也比较高,并容易显示出一种经济运行的僵化状态;此时反腐败产生的所谓经济停滞,实质上是在反腐败的同时没有铲除腐败发生的土壤,即没有变革官僚垄断经济而产生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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