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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案警示:严防源头的“立法腐败”

http://www.CRNTT.com   2009-05-09 09:41:06  


  中评社北京5月9日讯/湖南红网今天登载李晓亮文章《“黄光裕案”警示:严防源头上的“立法腐败”》,文章说,黄光裕日前曾在看守所自杀未遂,有推测认为,他的压力不仅来自已归案的官员,可能还有更多隐秘……全文如下:

  自去年11月底“黄光裕案”浮出水面,这个昔日坐拥财富神话光环的传奇人物,就一直未曾离开公众视线。今年4月又爆出两位涉案高官: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继郑少东后这两位也受此案牵连被“双规”。
  
  这使得所涉官员的级别由副部级,提升为正部级。据说这次“升级”,给了黄光裕巨大压力,日前黄曾在看守所自杀未遂。这一极端举动,也给了人们更多的想象空间。有推测认为,他的压力不仅来自已归案的官员,可能还有更多隐秘。
  
  此前就有文章质问:“黄光裕案”中“官商勾结是否已进入影响政策制定、以政策保障联盟利益的‘高级阶段’”?近日的《中国新闻周刊》则回答了这个疑问,通过名为“黄光裕案现制度风险:高官用手中权为个人开道”的报道,可以看出这种担忧并非多余。
  
  黄光裕案中的官商勾结的“更高级形式”,体现为“立法腐败”的制度风险:中国贪官对行贿者的庇护“由浅入深”:先在法律范围内,充分利用手中缺乏监督的自由裁量权;然后再一点一点侵蚀法律的存在;现在,郑少东似乎正准备利用立法权为行贿者“开道”。
  
  若将“南粤政法王”陈绍基“两会”期间有关“特赦”、“建议缩小死刑适用范围”等言论,以及去年郑少东抛出的“企业高管慎刑论”,联系到黄光裕案的背景,这一系列言论背后或许就隐藏着不足为外人道的逻辑。这似乎也佐证了以立法形式为个人“开道”。
  
  而黄光裕案显然不是简单的个案,黄不会是最后一个通向原罪之路企业家。有人说在中国当富豪是危险的,富豪榜成为“杀猪榜”的尴尬也警示我们思考,民营企业家与原罪之间是否存在“天然血缘”关系,如此高的犯罪率中有没有体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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