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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职本是个非法的行政处分

http://www.CRNTT.com   2009-07-28 11:51:59  


“停职”究竟算哪门子处分?
  中评社北京7月28日讯/媒体报道,陕西横山县一批煤矿已经被省政府明令要求关闭却仍然非法开采的事情遭曝光后,横山县建设局副局长等7人被停职。然而参股300万的矿管办副主任张秉团被停职后却依然正常上班,对此他的解释竟然是“停职不停工嘛”。《潇湘晨报》今天刊登评论员张若渔的文章“停职本是个非法的行政处分”,文章表示,“在一种习惯性的认识中,我们都把‘停职’当作一种处分,可从严肃的法律出发,它又实在称不上一种处分,而是一种‘处分潜规则’”。文章内容如下:

  陕西横山县一批煤矿已经被省政府明令要求关闭却仍然非法开采。横山县部分干部还在这些煤矿中参股经营。事情遭曝光后,横山县建设局副局长等7人被停职。然而参股300万的矿管办副主任张秉团被停职后,却依然正常上班。他的解释是,“被停职,但没有被开除公职,停职不停工嘛。”(《广州日报》7月27日) 

  “停职不停工嘛”,张副主任如此言论,促使我去查相关法律法规,看看是不是有此一条。可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让我有些纳闷的是,“停职”在生活中太常见了,我们不时可以在媒体上看到一些政府人员因为种种原因被“停职”的消息,可我寻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愣是没找到“停职”的字眼。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白纸黑字说得很清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既然行政处分种类中并没有“停职”这项条款,那么,它到底算是哪门子处分? 

  在一种习惯性的认识中,我们都把“停职”当作一种处分,可从严肃的法律出发,它又实在称不上一种处分。更令人摸不着头脑、并开始丧失法律自信的事实是,有太多太多的“停职”处分浮现于我们的视野之中。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难道我的理解出现了偏差,抑或另有其他法律法规对此作出过规定? 

  如果我的理解并没有错,那么,我们只能把“停职”当成一种“处分潜规则”。这种所谓的“处分”游离于法律之外,依赖惯性和集体无意识自成一格,更多时候它提供一种“处分”的表象,却匮乏“处分”的实质。 

  丧失法律内涵的“停职”处分,显得非常奇怪。它似乎可以任人拿捏,停职可以不停工,停职也可以复职,停职更可以留薪,如此说来,你可以说“停职”是暂避风头,是“带薪休假”,是韬光养晦,但就是不能说是“处分”。世界上没有这么“处分”的。 

  事实上,毋宁说“停职”是不法官员们规避责任,钻法律空子的产物。这么一个“处分”,似乎既可以掩人耳目、平息民怨,也可以向监察部门或者更高层级的政府交代。 

  这似乎是一场众目睽睽之下的偷换概念的文字游戏,不法官员们利用了普通百姓对法律的无知,利用了地方政府对属下的袒护心理,精心营造了一个“处分”的幻影。欺罔视听太久,以至于他们不仅欺人,而且开始自欺,从潜意识里相信“停职”就是一项处分。地方政府亦然,它们根本没有动力去纠偏,因为这个“处分”形同一把保护伞,施惠于它们中的很多人。 

  “停职”本是个“非法”的行政处分。而我们就要像那个《皇帝的新衣》中的小孩一样,大声对那些“停职不停工”的官员们说,你真的什么都没有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