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社论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 
纪欣:澳门回归十周年 一国两制与台湾

http://www.CRNTT.com   2009-12-20 00:45:32  


 
  有人问,钱其琛说“一国两制是维持现状最好的办法”,只是北京所许诺台湾的,台湾都已经拥有,诱因何在?统一到底有何好处?笔者以为,从过去两岸关系的几度起伏转折可知,只要两岸一天不统一,什么事都可能发生,台湾也将永远处于不稳定、不确定之中!中国也将永远受制于美日的“以台制中”策略!身为台湾的中国人,岂忍见到两岸长达60年的分离持续下去?岂愿每逢选举,就得面对统独对立、省籍矛盾等社会分化现象吗?更岂不担心有一天做不成中国人? 

  又有人问,两岸已三通直航,如再签署ECFA,放宽陆客自由行,那不就等于实质统一,何须谈判统一,或以法律规范“一国两制”?台湾学者王晓波认为,统一后的“一国两制”将是“现状的合法化”;但由于台湾人民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所制定的特别地方行政区行使过同意权,因此两岸人民应协商制定新的国家宪法,列出“台湾专章”,规定“一国两制”。这个主张得到不少台湾人士的支持。前“立法院长”梁肃戎生前呼吁,两岸应召开“国民会议”,制定“新宪法”,明订宪法范围包括台湾及大陆,让台湾民众因“一国两制”受到宪法保障而安心。倡议统合论的学者张亚中亦提出“一中三宪”,主张在两岸既有的“宪法”之上,另立“第三宪”。 

  大陆学者普遍认为,两岸统一必须以法律规范之,也赞成由两岸共组委员会来协商相关事宜。中国社科院台研所谢郁月前在“两岸一甲子”会议上指出,“两岸和平协议应是两岸在尚未统一的情况下,为确保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为两岸最终迈向和平统一创造条件的阶段性协议,并非最终解决两岸问题的终极协议。”笔者认为,和平协议不涉及统一模式,当然不是终极协议;台湾《基本法》(暂定)如同宪制文件,效力及于全中国,涉及层面极广,攸关所有台湾人的权益与中国整体的发展,必须从长计议,经过周详精细的研讨与准备。笔者也建议,在两岸协商统一协议前,台湾可先由专家学者、各行各业代表,拟定具体可行之草案。 

  二、“一国两制”vs. “一国良制”

  为“一国良制”敲边鼓长达十余年的陈长文律师,在11月台北举办的“两岸一甲子”会议中,再度发表〈创两岸新局在良制非两制〉论文,强力推销 “一国良制”。亚太基金会董事长赵春山,也在刻意呼应上海智库章念驰的“两岸发展关系应‘先易后难、先经后政’,要耐得住寂寞”主张时表示:大陆强行推销“一国两制”,台湾人民不会接受;两岸目前无法侈谈统一,主要因为双方存在严重的制度性差异(《联合报》民意论坛11/26/2009)。 

  “一国两制”的精神与宗旨,正是要以法律保障台湾民众在统一后,继续保持现有的生活方式及政治制度,因此,坚持“一国良制”,或以“双方存在严重的制度性差异”拒谈统一,透露出好几层问题。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