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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法角度看科索沃问题 | |
http://www.CRNTT.com 2010-02-19 08:21:37 |
今年2月17日是科索沃宣布独立2周年的日子。这个年轻的国家一诞生就陷入了难以自拔的困境,除面临严重的政治、经济、民族、社会等问题外,其独立的合法性一直受到国际社会的质疑。不久前联合国决定接受塞尔维亚政府的请求,委托海牙国际法庭就“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是否违反国际法”进行评估。虽说国际法庭的评估对联合国成员没有约束力,但其对科索沃的未来发展却有重大影响。 迄今,包括当时操纵科索沃独立的德、美等西方国家在内,有60多个国家承认科索沃独立,约占联合国成员总数的1/3强。海牙国际法庭将邀请30个国家进行听证。据披露,已听证的国家中,阿尔巴尼亚、德国、奥地利等国认为此举不违反国际法。阿根廷、白俄罗斯、阿塞拜疆等国认为此举违反国际法。即使在积极推动科索沃独立的欧盟,仍有西班牙等5个成员国不承认科索沃。 记者请教了几位欧洲国际法专家,他们几乎异口同声地表示,国际社会不承认科索沃,并不是对那里的阿尔巴尼亚族人有偏见,而是因为从国际法角度看,科索沃独立的“合法性”值得商榷。国际法虽对内战导致分裂的合法性问题没有明确论述,也没有普遍禁止分裂,但根据1933年通过的《蒙特维多国家权力义务公约》,构成国家的基本要素是:有永久的国民;有疆界明确的国土;有得到国民支持、能有效管理界内事务的政府;有与别国发展睦邻关系的能力。如以上述标准衡量,科索沃显然不具备独立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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