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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为针对何厚铧的“噪音”划上止音符

http://www.CRNTT.com   2010-03-01 09:08:16  


 
  本栏前日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相关规定,提出了澳门特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应否向其选举单位──“澳门特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的问题。但也正在此时,一个自称为“与澳门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很熟”的读者 ,致电作为“选委会”委员的笔者,在撰写评论稿件之前,应当“问过”全国人大代表才落笔。事绿是笔者一个月多前曾发过两文,议评回乡证尾号更改问题,文中有“不知是澳门那些平时热心为居民服务的相关社团,对此事‘后知后觉’、‘不知不觉’……”这么一句,此读者则说澳门地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在去年“两会”期间曾有提到此问题,但他又承认此事并没有报导,却又指责笔者批评错了澳门地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在写作前没有“问过”全国人大代表。此言甚缪,因为笔者写的是“社团”,而社团与全国人大代表是两个不同概念,而且既然没有报导,笔者当然不知这位读者所说的这回事。这种打着“全国人大代表的朋友”的旗号,乱廿四的做法,只能是起到挑拨全国人大代表与传媒的关系的作用。 (作者: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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