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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玄“甲骨文台湾申遗论”的悖谬与启发

http://www.CRNTT.com   2010-03-29 08:04:22  


 
  不过,刘兆玄所说的“下一步,就是台湾海峡两岸共同合作将以象形文字为字源的汉字,也推向世界文化,成为世界文化遗产”,倒是值得思考,而且就应将他所指的“甲骨文申遗”,循他所说的“下一步”方式,由海峡两岸携手来共同申请。这样做,有其现实意义和实际需要。一方面,要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请将甲骨文“纳遗”,只有作为联合国成员国和“公约”缔约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才有资格。而且,中国至今虽然已经成功申请了三十八项“世遗”,但无论是“世界自然遗产”还是“世界文化遗产”以至是“世界文化自然双遗产”,主要是大型景观,如故宫、泰山、澳门历史城区等,尚未有“铭文”之类。因此,由中国出面申请甲骨文“纳遗”并获得成功,将为中华文化遗产填补一个“空白”。另一方面,最早的有计划对甲骨文的考古发掘和研究,是一九二八年由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开始进行的。在此后的九年间十五次发掘中,共出土龟甲、兽骨二万四千九百多片。抗战胜利后又陆续出土了一大批。中央研究院所存藏的甲骨,除被日本侵略者劫运往日本的一万二千多片之外,余下全部于一九四九年随同“中央研究院”迁台而运往台湾。当然,从数量看中国大陆存藏的甲骨文更多(九万七千六百多片),但光就早期有系统进行过研究的甲骨文存藏品而言,主要的还是“中央研究院”所藏这一批(台湾地区目前共藏有三万二百多片)。因此,由中国政府有权限的相关部门(国家文物管理局)出面,并以台湾“中央研究院”所载甲骨文为实物主体,进行联合申请甲骨文为“世界文化遗产”,倒是一个合法而又合情合理的做法。

  尽管刘兆玄所提出的命提,不符合“申遗”的资格要素,但却也正是从中折射了台湾地区渴望“申遗”的迫切性,及两岸联合“申遗”的必要性。实际上,台湾“行政院文建会”自二零零二年起,每年都举行一系列的文化论坛“世界遗产系列讲座”,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及学者专家发表研究报告或论文,甄选台湾地区可以申报“世界遗产”的项目。经过几年来的工作,“文建会”已甄选出十二处可以申报“世界遗产”的“潜力点名单”,包括:太鲁阁国家公园、宜兰栖兰山原始桧木林、台东卑南史前文化遗址、阿里山森林铁道、金门国家公园、大屯火山群、兰屿达悟族聚落与自然景观、淡水红毛城及其周边历史文化建筑、金瓜石聚落、澎湖玄武岩自然地形景观、台铁旧山线铁路、玉山国家公园等。然而,连“文建会”也知道,台湾地区并非是联合国的成员,无法直接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申报“世界遗产”,大有“有志伸不得”的无可奈何之感。因此,由大陆的国家文物局代为申请,是最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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