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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卖人行道是权力寻租的“活标本”

http://www.CRNTT.com   2010-05-14 11:19:52  


 
  ○齐鲁晚报:拍卖马路摊位,掠夺你是为了照顾

  近日,江西省弋阳县城管大队在城区人行道和市政道路划出100多个摊位,组织占道经营的摊贩竞价拍租,价高者得,得者发证算合法经营。最终,城管部门以“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的名义,收取了69家摊点的139390元竞价拍租资金(5月13日《人民日报》)。

  城市的公共道路,作为一种“无差别的公共资源”,本来应该是免费提供给市民使用的,如果因为占道经营给其他市民造成不便并增加了城市管理成本,适当收一点占道费、卫生费、排污费等,也还勉强说得过去,但要拍卖其使用权,就完全没有任何道理好讲了。

  那么,应该免费提供的公共资源,为什么成了“拍卖品”?弋阳县城管副局长舒弋明作了一些解释,但这些解释都是不折不扣的强盗逻辑。什么叫强盗逻辑?强盗逻辑就是没有逻辑,没道理就是有道理。就像狼要吃羊,即便羊在下游喝水,那你也把我“狼先生”要喝的水给弄脏了。

  城管副局长舒弋明究竟讲了哪些强盗逻辑呢?

  第一条:掠夺你是为了照顾你。 舒副局长说,“拍卖是为了照顾弱势群体”,是为了照顾那些“下岗、伤残人员”。那么如果因为僧多粥少,摊位不敷分配,那城管就应该想办法找出最困难的人,让他们来经营,这才能说是照顾弱势群体。假如无法甄别谁是最困难的人,那采用抽签的方式也可以啊,为什么“只能采取拍卖方式”呢?

  第二条:别人违法,我也可以违法。当舒副局长在记者的追问下,无法拿出拍卖街道的法律依据时,便换成了强词夺理的口吻,反问道:“河道采砂权不是拍卖吗?为什么街道不能拍卖?”按照舒副局长的逻辑,别的地方有城管杀人的现象,弋阳县的城管是不是也就有理由杀人呢?

  第三条:我就是法律。一位摊主说,“拍租摊位时,当场就有人质疑有些条款不合适,应该听取群众意见进行修改,主持拍卖的舒副局长竟然说‘在这里我说了算,你不要就出去’!”舒副局长完全搞错了,他根本没有意识到,作为一名官员,他唯一的权力就是依法行事,违犯法律的话,说了还要算,那就只能说是一种强盗逻辑了。

  现在看来,建设法治社会的一个最大障碍,就是一些原本应该成为法律维护者的政府部门,往往成了法律的破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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