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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遭全国通缉是一场闹剧

http://www.CRNTT.com   2010-07-29 09:44:48  


 
  凯恩集团负责人“公关”失算

  在仇子明发表第二篇报道后,凯集团实际负责人王白浪多次打电话给记者,要求见面,被记者拒绝。尔后又电话记者的直接领导,提出沟通要求,也被拒绝。之后,王白浪通过媒体中间人暗示可否通过私下交易,不再后续报道。但经济观察报经过慎重研究,拒绝了王白浪中间人的撮合,并希望王白浪亲自到北京报社沟通此事,但是王白浪此后没有到报社就此事与报社沟通。

  仇子明的微博这样写道:公司贿赂我5位数以上的钞票,不要;公司贿赂我一台笔记本电脑,不要。我为我的气节感到自豪。公司行贿我本人未遂,变相行贿我的报社,6位数以上的广告费,差点谈妥,但我的编辑和部门领导不同意,多方斡旋,最终宁可不要广告费,也把稿子发了。我为报社的气节感到自豪,为同仁的气节而感动。

  记者突然成为全国通缉的刑拘在逃人员

  7月27日,有消息人士致电仇子明,说他已经在公安系统的内部网站上成为“刑拘在逃”人员,他当时十分震惊,便打电话四处求证。随后得知,他被凯恩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名,认定为刑拘在逃人员,并已向全国发出通缉令。

仇子明何罪之有?——“因言获罪”在美国 

  里程碑式的经典案例——《纽约时报》案

  1960年,64位著名民权人士购买了《纽约时报》一个整版的篇幅,刊登了题为《请倾听他们的呐喊》的政治宣传广告,为民权运动募捐基金。这幅广告猛烈地抨击了美国南方各级政府镇压民权示威的行径。

  后来,这个广告中有个别细节被发现不够真实。于是被抨击的政府和官员纷纷起诉,认为《纽约时报》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名誉,犯有诽谤罪,总计要求索赔达到了五百万美元之巨。

  在地方的一审判决中,《纽约时报》被判败诉,然而他们不服,决心“告御状”,争取通过最高法院的直接干预来解决问题。

  最终,1964年的时候,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9比0一致推翻了州法院的判决。

  这样一个在涉及到舆论监督时,总会被提起的经典案例,对于仇子明事件,都有哪些指导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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