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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ECFA”附带效应引发热议

http://www.CRNTT.com   2010-08-06 08:11:16  


 
  三、签署“ECFA”后能否与他国洽签“FTA”?中华港澳之友协会常务监事田飞生指出,从王毅、姜增伟二人的谈话中,可知中国对于台湾与他国洽签“FTA”的态度是不否定的,在不违反“九二共识”的前提下,台湾与其他国家商签“FTA”应是“合情合理”的安排,中国在这方面应可采取比较务实弹性的做法。若是,则台湾要与他国(中国邦交国)签署“FTA”不是不可行的。当然,台湾要与他国签署“FTA”,主要问题不是在中国,而是那些要与台湾签署“FTA”国家本身的诉求与主张,这些主张或要求,台湾当局能不能接受、台湾人民能不能接受才是重点。

  全国台湾研究会副秘书长杨立宪则为,如何界定“FTA”的性质、处理拿捏分寸,对两岸而言都是新的挑战。大陆方面提出“符合九二共识,合情合理对待,务实妥善处理”的原则,展现了大陆的善意与诚意。如果台湾以两岸已签“ECFA”为由,甩开大陆径自与他国商签“FTA”,恐怕不利于增进两岸的政治互信与营造和谐气氛,希望台方能三思而行。相信只要双方有基本的政治互信,这一问题定能得到妥善解决。

  中国社科院台湾研究所台美关系研究室助理研究员张华在详细罗列了台美签订“FTA”的有利条件与限制性因素之后指出,综合中美关系、台美关系和两岸关系发展态势,台美当前商谈“FTA”的可能性相对较小,而恢复“TIFA”商谈的可能性比较高。而“TIFA”商谈方面,签署“双边投资协定(BIA)”和“双边租税协定(BTA)”将成为两大具体努力方向。这不仅有利于解决当前的双边贸易和投资问题,而且对将来签署“FTA”也具有铺路石的作用。同时也应注意到,台美签订“FTA”有可能会被美国操作成强化台美实质关系、迫使台湾在经贸领域作出重大让步以及干扰两岸关系发展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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