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社论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 
立法会废令后的十字路口

http://www.CRNTT.com   2010-10-16 09:12:22  


 
  笔者这样说,不是赞成堆填令中把郊野公园土地变为堆填区的做法,政府应当调整政策,把厨余等有机垃圾焚化为灰烬后才堆填,并由行政长官签发堆填区土地成为郊野公园的命令,希望看到有这样的一天。

  但笔者不赞成行政命令的内容,更不赞成立法会废除行政命令。如果立法会真有本事,应当通过辩论和质疑,使特区政府更有效地调整垃圾处理和堆填政策,以造福香港、造福市民。向世界、向中央、向市民显示立法会的肌肉发达、拳头比行政长官更硬,无助于解决问题。

  现摆在特区政府的十字路口是:(一)屈从于立法会的压力,唯唯诺诺,曲意奉迎;(二)置立法会的否决于不顾,一意孤行,以表现强势领导,以为立法会也无可奈何;(三)借力打力,申请司法覆核,提出立法会“废令”的非法性;(四)在搞清楚立法会“废令”的非法性的同时,审视、检讨并调整香港的总体环保包括垃圾处理和堆填政策。

                      垃圾问题总得解决

  第一条路不可取,这条路是葬送行政主导体制之路,是使本届政府成为看守政府、行政长官成为跛脚鸭之路。

  第二条路也不可取,这条路将使政府失去民意,香港是理性的社会,堆填令确有失策不当之处,为何不作必要而适当的调整。

  第三条路既可取,又不可取。堆填令的争议是涉及香港特区成立后,基本法中提到的“法律”是指“条例”,还是兼指授权立法(附属法规、附属立法、行政命令等)。由于涉及基本法的解释,而英式普通法的传统是可以对授权立法进行司法覆核的,借此可以澄清立法会是否越权的问题。但解决了立法会越权问题,如不调整政府的垃圾堆填政策,问题依然存在。

  笔者认为,第四条路才是正确的选择,但愿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择善而从之。


 【 第1页 第2页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