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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府拆除了一个不利于胜选的“炸弹”

http://www.CRNTT.com   2011-02-21 09:12:10  


 
  当然,以法治观念看,吴淑珍是必须服刑的。即使是监外执行或保外就医,也要遵守一定的戒护措施。具体做法,可限定吴淑珍只能逗留在其住宅内,并为其安装上“电子手铐”,定期向派出所签到(或由派出所警员上门收签),出外必须向户籍地派出所报告等。而不能像过去那样,过着奢华的生活。不要以为实行人道主义,就宽大无边,把法制当作“透明”。

  总之,对待吴淑珍执刑的问题,必须做到人道主义与法制相结合,不能偏重于一端而忽略另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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