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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如何为政治“献金” | |
http://www.CRNTT.com 2011-04-01 10:30:24 |
日本政治历来与财团纠缠不清,民众默认为从事政治活动离不开金钱 日本素有政商的土壤,大正后期甚至一度形成了财阀控制财届的局面,有利于政界和财届的“勾兑”。譬如,战前的三井和三菱,便分别是力挺政党内阁时期轮流执政的两大政党政友会和宪政会的主要“赞助商”。 战后,作为美国对日民主化改造的一环,财阀解体,但“土壤环境”却没有被破坏。同时,在日本国民的文化心理中,默认为从事政治活动离不开金钱,政界与企业的紧密联系不可能真正剥离开来。但这种“网开一面”的理解,并不意味着对非法献金行为的纵容。 ■ 有法可依是“阳光化”的前提 1948年已立《政治资金规正法》,规定5万日元以上捐款必须公布 在众议院或参议院拥有5名以上议员,及在众议院议员小选区选举或比例代表选举中得票2%以上的政治团体被视为政党。政治捐款一次超过5万日元(约4000元人民币)以上,捐赠方和接受方必须交由政府予以公布,并在3年内提供阅览。 政治家只能通过后援会接收献金,个人与企业捐款分别不得超过2000万和1亿日元 一切政治捐款都禁止投向政治家本人,个人如果要向政客献金,必须通过由政客指定的后援会(资金管理团体),捐款数额不得超过20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60万元)。企业则只能向政党献金,可分为向政党捐款或向政党指定团体捐款两种方式,捐款额度不得超过1亿日元(约791万人民币)。直接将资金捐给政治家个人,而不是按法律规定给他们的后援会等。这种不公布的捐款则被认定为受贿。 虚报政治献金属贪污,安倍政府官员曾因“隐晦”水电费支出引咎自杀 一些议员虚报流向和发票的支出,隐瞒资金的真实流向,用于个人积累财富,或其他法律规定以外的政治开支,如招待支持者等非法律规定的“政治”目的。还有一些议员和政治家的政治后援团体,他们做出虚假会计账目,为其领导人贪污大量政治捐款。安倍内阁在任期间的农林水产大臣松冈利胜,自己住在政府提供免费居住的议员会馆,却将不存在的2800万日元水电费支出写入收支报告书,将省下的钱用于“不明途径”。事情揭发后,松冈利胜不堪舆论和司法压力自杀。 ■ 哪怕不能消灭政治献金,也不能让它“暗度陈仓” 法律不够给力,就“借力”派阀斗争揭发违规献金 但法律仍未从根本上阻断黑金政治之路。政治家和财届首脑仍通过招待券、高尔夫会员权、未上市的原始股等各种变通形式绕开法律规制,规避风险。 在实际操作中,日本政党内的派系斗争为黑幕的揭露提供了契机。日本实行多党政治,而各个政党中也有不同的派别,反对者利用一些警察、检方等公安、司法系统的内部人士,了解到政治丑闻的内幕以后,运用一定手段,将其披露给新闻界,促使丑闻曝光。3月4日,民主党外相前原诚司的政治献金丑闻,由于事发突然且“出招致命”,日本一些分析人士就认为,可能是民主党内部小泽派系的爆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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