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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千帆:放宽社团登记才是维稳正道

http://www.CRNTT.com   2011-12-01 10:38:40  


 
  各国历史经验表明,社团是人类个体自我保护的重要机制;通过结社,原本“弱势”的许多个人都变得“强势”起来。我常用的一个例子是美国老年人协会。无论在哪里,也无论在哪方面,已退休的老人都是“弱势”的,即便在具有尊老传统的中国,老人受子女虐待甚至被迫自杀的事例也呈急剧上升趋势。但在美国,他们组成了规模仅次于天主教的第二大协会,在国会山熙熙攘攘的游说集团中少不了他们的代言人。这样一来,原本年老体弱的他们就不再“弱势”了,退休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障当然也就不用看任何人的脸色,因为法律已经规定了很优厚的退休待遇。通过宪法保障的言论和结社自由,美国老年人有效保护了自己的权利和尊严。 

  反之,没有社团的保护,我们每个人都成了任人欺凌的“弱势群体”,整个社会就成了大吃小、强欺弱的丛林世界。这在工会问题上体现得特别明显。如果不能选举产生代表自己利益的工会,那么每一个工人在老板面前必然是一个弱者,不仅劳动收入受到极大压榨———中国当今最大的“剩余价值”就是工会维权作用缺失产生的,而且生产环境恶劣、工伤事故不断乃至工人心理健康受到严重摧残。正是由于缺乏结社等宪法保障的制度维权机制,中国近年来“身体维权”事件不断发生,从农民工的“跳楼秀”到深圳富士康的“连环跳楼”,从多地出租车司机“罢运”到东航飞行员“空中罢飞”……这些此起彼伏的非理性事件已经严重影响了中国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其共同根源都是弱势者得不到社团的适当保护,限制结社只能进一步恶化所有人的基本生存环境。要从根本上维护中国社会的和谐稳定,只有像广州新规那样放松结社管制。 

  广州新规正是延续了改革开放的基本精神,那就是市场经济、市民自治、小政府大社会。正如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指出的,社团是公民自我管理和锻炼自治能力的重要场所,也是社会活力的重要来源;没有社团作为联系个人和国家的中间组织,那么人民只能事事依赖政府的直接保护和管制。政府管制难免“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社会则必然丧失自由的活力和自治的能力。对于中国来说,这个教训可谓“殷鉴不远”,计划经济就是明证;计划体制衰落之后,如果政府继续捆绑着社团自由发展的手脚,在社会管理方面止步不前,但民间自我管理却受到阻碍,那么就变相为私人滥权创造了大量空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间社团已经得到天翻地覆的发展,对于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益发挥了巨大作用,仅汶川地震一例就足以彰显民间组织的能力。但是由于人为的制度约束,中国的民间社团还远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促进与保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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