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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社会失序不能限于教化精英

http://www.CRNTT.com   2011-12-08 14:22:14  


 
  至于董仲舒、汉武帝之后直到清朝的2000多年历史,也绝不像秋风先生认为的是“君子之治模式得以部分恢复”的时期。对这段历史时期,国际历史学界比较权威的判断是“平头齐民”的帝国,也就是君主专制主义统治。这种统治的主要特征是,君主除受其自身善意制约外,不受任何制约。除君主外的所有人,都只是绝对君权的不同等级的奴隶而已,就其为君主的奴隶而言,也仅仅就此而言,他们都是“平等”的。

  确实,在这2000多年中,中国的基层社会一定程度上由乡绅治理。但是这种治理始终没有逃脱帝国政治权力的牢笼,哪些乡绅有资格治理、如何治理,并不是乡绅们能够自己说了算的。特别是北宋王安石变法之后开始实施的保甲制度,更是在当时技术可能的范围内,将帝国政治权力的触角有效地伸展到了整个社会的最底层。 

  由此可见,3000多年可信的中国古代史,根本就没有真正存在过普遍意义上的多中心的“君子之治”。 

  其次,秋风先生以“华夏天下”的规模来证明中国走向多中心的“君子之治”的必然性,“华夏天下的规模是古希腊、古埃及、古罗马难以想象的,这样的规模决定了天下只能分散地、多中心地治理”。这既不符合西方的历史事实,也不符合逻辑。古埃及暂且不论,古希腊诸城邦是众所周知的多中心治理格局。这种多中心不仅表现在古希腊的多个政权并立,更表现在各城邦内部的权力分立。不用举自由民主典范的雅典,即使是向以极权主义闻名的斯巴达,其政治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也体现了分权制衡的多中心对抗特点(斯科特.戈登:《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P86-88)。倒是规模宏大的国家,在美国人发明“复合共和制”(即共和制加联邦制)之前的2000多年里,一直被公认为不适合多中心的共和制度,只能实行君主专制统治。因此古罗马城邦可以实行对抗式多中心统治,而规模巨大的整个罗马帝国,却难以全面推行这种模式。 

  复次,秋风先生认为“君子之治”在维持社会秩序上成本更低,这个判断要想成立,首先必须证明“君子之治”是可行的,否则就是一句空话。笔者同意道德权威可以在如其所说的“一个企业,一个社区,一个村庄,一个N G O”等较小的社会单元内实现低成本的有效统治,但是不认为这种统治可以在大的政治单元内实现。主要原因是,道德统治依靠的是统治者对被统治者的道德影响,这种影响必须以影响者与被影响者间的亲密濡染为条件,而在现代大型国家中,随着血缘和空间距离的扩大,这一条件不可能存在。 

  秋风先生认为“单一中心的统治以人性之恶为预设”,这个判断也很奇怪。因为单一中心的统治与人性恶的预设并没有什么必然联系,经常与人性恶预设相联系的是法治。休谟著名的“无赖假设”,就是法治主张的人性前提。法家的主张虽然与真正的法治大相径庭,但毕竟也是崇法的,而它的人性假设也是“羞辱劳苦者,民之所恶也;显荣佚乐者,民之所务也”(《商君书.算地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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