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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待“男性月入4000才谈恋爱”?

http://www.CRNTT.com   2012-01-13 10:35:13  


 
  二、即使“月入4000才配恋爱”也不怪女性势利

  经济实力雄厚,个人能力越强的男性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能提供更多安全感和保障,更受女性青睐理所应当

  婚恋报告的发布,将女性对于择偶对象的预期摆到了桌面上,有人认为这是一种错误的价值观,它意味着“农民工就不配谈恋爱”,“月入八千就能谈两个”。这固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对男性的经济要求只是女性在择偶时参考的一个标准,并非就意味着在实际婚恋时不到4000元就不谈恋爱了。假设你是一个单身男性或者女性,尚未遇到心仪对象,这个对象有可能是月入三千,也有可能是月入四千,那无疑月入四千的人是更具竞争力的。在动物界,能力越强的动物能获得更多的交配机会,雌性动物的本能也是倾向于找优秀的雄性生物,为什么在人类社会,相同条件下倾向于经济条件更优秀的人就要被指责势利和功利呢?能力越强,经济实力约雄厚的人,往往更能提供安全感和强有力的保障,这对于在整个社会体系中出于相对弱势的女性,还是具有相当的吸引力的。

  女性的社会保障水平仍不够,无论是在职场上还是婚姻中都面临高风险,因而不得不通过“男方购房车”等土办法寻求支持

  尽管近年来女性的社会保障水平呈上升趋势,但仅就目前的实现程度而言,依然十分不足。在婚姻中,对于女性承担生育抚养和家庭劳动中的经济报酬保障以及由此而承担的职业收入损失方面,中国在法律上,是全无任何保障可言的。尽管通过隐蔽的“婚后共同财产”、或者彩礼、男方购房车等形式可以得到一定程度上的补偿,但女性在婚姻中仍然是高风险的,婚姻财产和离婚也毫无保障可言的。女性在婚姻中付出的生育抚养家务的巨量劳动,成了无收入保障的奴隶劳动,其风险只能凭借婚姻对象的良心道德来约束。

  在西方国家,家务劳动并不被认为是没有进入市场交换的无酬劳动,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等西欧国家对夫妻离婚的财产分割都有相关的规定。就夫妻财产分割而言,法律明确认为,女方是弱者,在分割财产时应给予充分的考虑,原因在于妇女在婚后对家庭的贡献大于男人。而根据新修改的日本婚姻法,提起离婚诉讼的妻子可获得丈夫退休金的一半。但在中国,对家务劳动和生育劳动贬低歧视和隐形化,造成了女方家庭只有以种种土办法来保障女方在婚姻中的劳动付出和职业损失的现状。中国职业女性从事家务的时间是平均137分钟/天,而男人是36分钟/每天。同时,男人每天用于看电视看报纸学习进修娱乐玩耍的时间,均远远高于女性。

  与女性看重男性经济状况相对应的,是男性对于女性容貌外表的重视。

  如果说男性指责女性看重经济收入这样的论调成立的话,那女性就应该反过来指责男性只看重外貌。因为,同是在这份婚恋报告中,有55.3%的男性认为择偶时更看重女性的容貌外表。另外,有25.5%的男性认为结婚就是为了传宗接代。这并非个例,在2009年网易女人频道发起的网民择偶标准调查中,总共19项具体关键词里,长相耐看成为了票数最多的第一选项,高达15%。男性择偶重审美,女性择偶重经济,都是个人取向的问题,无可厚非。只准男人审美,不准女人谈钱,未免有些不公平。

  男性占据了更多的社会资源,指责处于弱势的女性对男性有经济依赖并不厚道

  在中国,如果女性生孩子,按国家法律规定,要由用人单位承担三个月带薪产假,而且从怀孕开始不能解雇。这表面上看起来是照顾女性,事实上是将国家应该承担的责任无偿转嫁到企业头上,而企业不可能为一个人没有付出的劳动付费,所以造成的后果就是育龄女性求职艰难和薪水低。一个三十以上未婚未遇的女性,在应聘时候企业不掂量许久是不可能的。既使某个女性不结婚不生育,在社会上也会被认为“早晚要结婚请假”、“工作时间不能稳定”、“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同样在求职、升职、加薪上受歧视。在中国式的男权社会舆论中,“女强人”更是不折不扣的弱者,会被以各种带偏见的目光看待。在2011年公布的《全球性别差距报告》中,中国在男女平等方面仅排在全球的第61位,连续几年变化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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