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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条例”须与时并进 | |
http://www.CRNTT.com 2012-03-28 08:37:28 |
大陆正处于经济发展的上升期,求才若渴,而台湾方面先进的行政管理经验和技巧正好可弥补大陆方面的不足,如此双赢局面确是美事一桩。再者,既然允许台生登陆读书,又为何不让台湾学者登陆任教呢?既然可在大陆学校讲课,又为何不允许担任教职呢?台湾学者也在海外多国任教,为何反而不能在“自家”传道授业解惑呢?以上种种限制,于情于理皆不通。 随着两岸关系不断向前发展,台当局用以作为处理两岸关系准则和法源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某些条款已经落伍。其实,台湾方面多年来也曾多次修改。例如,人民币兑换问题,以前台湾限制人民币入岛,但2003年修规,允许旅客携带6000元以内人民币入台,2008年7月更放宽至台湾本岛也可处理人民币业务;又如,大陆配偶权益,2008年12月台立法机构修规,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的时间从8年缩短到6年,入台后即可工作,毋须再等2年;再如,2010年台当局修规允许陆生入岛就读和适度承认大陆学历。 可见,“条例”也须与时并进,否则就会成为阻碍两岸交流的绊脚石。既有先例,台当局何不从善如流,尽快删除所谓台湾居民不得登陆担任公职或教职的规定?在两岸已进入大交流、大合作、大发展的阶段,台当局应有新思维、新做法、新举措,如此才能增进两岸互信,深化两岸交流。 来源:大公报2012-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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