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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申报:鱼肉民众有风险

http://www.CRNTT.com   2012-05-16 12:36:37  


    
腐败与丑闻催生了财产申报制度  
 
  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的政府项目和公共开支暴涨,官员的权责水涨船高,监督其经济行为越来越重要

  在最新一期的《学习时报》中有文章指出,因统计、折算和监控三大困难,乐观估计中国的官员财产申报真正实行至少还需10年时间。然而现在的情况是官员能等,民众可等不了,美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同样是在腐败和丑闻之下诞生的。反腐提案历来是有效赢取选票的杀手锏,美国国会和各州议会永远会有关于加强官员财产申报的新提案等待审议,一旦出现比较明显的腐败案件造成政治危机,这些提案就会有较大几率进入表决程序,并获得通过。自二战以来,美国对官员财产申报的规定就这样逐年演进,不断加严。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的政府项目和公共开支暴涨,官员的权责随之水涨船高,监督政府官员的经济行为也因此变得重要起来。

  1958年,艾森豪威尔总统的幕僚长,“美国的影子总统”阿丹姆斯爆出受贿丑闻,收受了纺织商古德凡一件名贵的驼毛外套和一条东方风格的地毯,虽然没有证据显示阿丹姆斯因此为古德凡谋取了什么特殊赦免,但这种收礼行为本身显然已经超出了美国公众对政客的容忍度。“影子总统”因此挂冠离去后,艾森豪威尔内阁一下子陷入混乱不能自拔,直到这届政府任满结束。阿丹姆斯丑闻彰显了监督官员收入来源的必要性,美国国会在1958年通过了《政府服务伦理规定》,要求任何在政府工作的人员都不得接受可能会影响其职务决策的礼物和帮助。这项规定直接禁止了接受礼物和帮助的行为,而不考虑官员随后是否有回报行为,是规范官员行为的一大进步。但在1958年这项规定仅仅只是一个行政指导意见,约束力很弱。直到60年代中期,在国会再次连续发生腐败丑闻的背景下,白宫和国会才正式规定官员的经济利益不得和其政府职务有利益冲突,国会两院分别成立官员行为标准委员会,开始对官员的财产来源进行全面监督。
   
  水门事件等丑闻频发让民众不信任感加剧,《政府伦理法案》、《伦理改革法案》相继出台使财产申报落到实处

  1974年爆发的水门事件,再次震惊了全美,造就了整整一代美国人对政府的严重不信任感。保守主义传统强大的美国立法机构也一改过去审慎多疑的态度,接连推出约束官员行为的法案。1978年,国会总结以前的各项规定,通过了《政府伦理法案》,对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政府机构的官员统一做出规定,所有官员必须填写统一的财产登记表格如实报告其财产和收入。对于由此而来的官员财产登记表格,则由《政府伦理法案》规定建立的美国廉政署来审阅监察。《政府伦理法案》还进一步规定,无官职但有意参加竞选公职的公民也必须公开其财产和收入。换言之,假如一个普通公民的财产和收入被认为和他要竞选的职位有利益冲突,那么他就必须先出售有利益冲突部分的资产再来竞选。

  水门事件之后一项比较大的丑闻,当数1987年众议院议长赖特通过卖书变相从游说集团收受酬金的丑闻。这桩丑闻也促成了官员财产监督的进一步严格化。1989年生效的《伦理改革法案》除了对财产登记做了增补规定之外,还进一步规定,国会议员在卸职后一定年限内不得出任和在职期间的职权有利益冲突的公司职位,联邦雇员不得接受类似“车马费”一类的礼节性酬金。同时根据这项改革法案,美国廉政署脱离人事署,成为独立向总统负责的强势机构。十几年后的2007年,围绕国会共和党的一系列游说集团丑闻又促使美国加重在官员财产申报方面的处罚力度。在财产申报表格上作假不仅要付出高达5万美元的罚金,还构成足以判作假者入狱的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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