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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慈善广东上路 | |
http://www.CRNTT.com 2012-10-11 10:25:45 |
这,仅仅是壹基金数年来最新的一桩慈善公益。在南粤大地,广东省注册公益慈善类组织有2414家,其中半数为草根公益组织,它们和壹基金一道扎根岭南,服务社会大众。 2010年中国整个体制开始认同慈善回归民间的诉求,虽然国家的《慈善法》至今未出台,但是地方性慈善立法不断涌现。 2009年底广东省在慈善立法上突围,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慈善公益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规定》,于是,2010年许多慈善公益组织踊跃在广东申请注册。 慈善组织有待法规护持 民政部2005年《慈善事业发展纲要》出台五年后,我国整个体制重视公益慈善实乃形势所迫。 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的经济崛起令全世界刮目相看,但社会福利的改革和建设却有待同速跟进。随着民生问题的突显,政府与民间共同意识到,公益慈善可以平缓环境灾难或财富两极化带来的矛盾冲突。 在公益慈善关注度日益高涨的当下,慈善立法受到广泛期待。我国从2005年就开始酝酿和广泛征求慈善立法的意见,于2008年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规划,有法可依的慈善事业,已是指日可待。 2012年9月20日,在十六大以来我国基本民生保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介绍了慈善法立法的最新动态:“由于慈善法要规范的内容、调解的行为、涉及的社会关系很多,因而必然有一个较长的论证过程,这项立法工作仍然在进行中。”这表明我国做慈善出现问题面临监管无法可依的尴尬,政府部门只能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使用“建议”“办法”等政策,应对各种新问题。 李立国讲,在慈善法制定前,日常监管工作主要包括年检、评估、加强信息公开力度以及制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个方面。其中,年检中,财务运行管理,尤其是接受社会捐赠及其捐赠资金的运作管理是审查重点;而评估工作,除了吸收专业人士参加外,未来还会向第三方评估发展。以上两种结果,必须在指定的媒体和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就是信息披露。 至于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目前有《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公益慈善捐赠信息公开指引》与《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但是,这些政策工具,同样遭遇无“法”支持的窘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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