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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改目标应是防范和化解公共风险 | |
http://www.CRNTT.com 2012-11-05 09:04:02 |
文章称,判断税制结构是否有缺陷,不能就税论税,也不能以他国的做法为标准,只能是通过公共风险来检验和衡量。公共风险是通过各种制度来防范和化解的,如果公共风险在扩散,则说明制度存在缺陷,需要完善。就像堤坝之于水,只要堤坝挡不住水,那就表明堤坝有了问题,需要改进。作为国家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制的实质功能也是防范和化解公共风险。税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通过优化税制来完善这种功能,避免公共风险溢出。 而税制功能的发挥依赖于特定的税制结构,不同的税制结构所产生的功能作用是不同的。一般而论,税制结构分为四个层次:一是税类结构。如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等之间的配比关系构成税类结构。大家经常谈论的直接税与间接税,也属于税类结构的另一个观察视角。中央税与地方税,也可视为税类结构的另一种划分,不过这主要取决于财政体制。二是税种结构。现代税制都是复合税制,由各个不同税种搭配组合而成,各个税种之间的关系就耦合成税种结构。有的国家税种多,如日本有53个税种;有的国家税种少,如中国从30多个税种简化到19个税种,但都有一个税种结构优化的问题。三是税目结构。一个税种通常由若干税目组成,以明确征税的具体范围。如中国的增值税有22个税目、消费税有14个税目、个税有11个税目。四是税率结构。税种解决对什么征税的问题,税目解决征税范围问题,税率解决征多少税的问题。这通常由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等组成,税率与税种、税目如何搭配,没有一定之规,视需要而定。如所得税,既可以采用累进税率,也可以使用比例税率。税率结构的变化包括了税率形式和税率高低。任何税制改革,也就是在这四个层次上作文章。税制大改革,通常涉及到税类结构和税种结构,税制小改革只是在税目结构和税率结构上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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