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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财税改革进入攻坚阶段 | |
http://www.CRNTT.com 2012-11-18 09:13:31 |
分税制改革有成果,也面临新问题 问:如何评价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及随后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 贾康:1994年中国进行了大规模的财税配套改革,建立了分税制框架,这一改革是里程碑式的。改革的实质是从原行政性分权过渡到与市场经济匹配的经济性分权。 1994年分税制改革取得了显着的正面效应,财政收入此后获得恢复性增长,占GDP比重从1995年最低点的10.3%一直上升到现在名义指标20%以上。政企关系、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处理、生产要素流动、市场化配套改革等都可圈可点。 财政分税制于1994年之后的运行中也出现了一系列新矛盾,面临越来越明显的挑战。例如基层财政困难、“土地财政”问题等。 另外在税收方面,近年来中国又进行了统一内外资企业税、增值税转型、取消农业税、修订个人所得税等税制改革。但相对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当前税收制度中还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 直接税与间接税比重失衡 问:当前税收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有哪些? 贾康:从税收总体结构看,主要是直接税和间接税比重失衡。当前,税收总收入中主要由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构成的间接税比重过高,对经济转型造成了不少负面影响。 这种税制结构的不完善削弱了政府调控经济的能力。 比如,发达国家非常强调发挥税收的自动稳定器功能。美国联邦级超过40%的收入来自个人所得税,如果加上薪酬税,占比达到80%左右。这样,在经济波动中,税收超额累进机制可以发挥相当明显的自动稳定器功能。即在经济繁荣期收入上升时,纳税人边际税率自动跳高,为经济降温;在经济衰退期收入下降时,边际税率自动下降,为经济升温。而中国的直接税中实行超额累进的只是非常小的一部分。 税制结构不完善也削弱了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能力。目前中国缺乏能够有力调节收入分配的税种。增值税、营业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比较弱;个人所得税应发挥的“抽肥补瘦”的再分配功能远不到位;财产税中的房产税刚刚开始局部改革试点,遗产税和赠与税还无从谈起。这极大地影响了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发挥。 此外,资源税改革和相关配套改革不到位,影响了政府调控资源环境、促进节能降耗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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