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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如何追究“文革”施害者责任 | |
http://www.CRNTT.com 2013-03-02 08:54:09 |
运动期间,河南南阳地区曾以群众运动方式处理“文革”打砸抢问题 “揭、批、查运动”在地方的贯彻程度究竟如何?笔者尚未见到全局性的研究资料,但不妨以河南省南阳地区为例,管中窥豹。 南阳地区是“文革”的重灾区,“据统计,全区造成冤假错案达11624起,非正常死亡341人,受到错误处理的达16326人,而不同程度受到株连的人则更多”(中共河南省委党史研究室编《拨乱反正河南卷》,本小节资料均引自该书)。“揭、批、查运动”初期,与云南个旧市相类似,“遇到了一些阻力,影响了斗争的深入发展”,解决的办法同样是“1977年12月,省委对南阳地委领导班子作了调整”。调整之后,效果立现,“1978年1月20日,地委决定地直单位普遍实行半日制(上午工作,下午、晚上开展运动),集中力量搞好揭批‘四人帮’的斗争。地委要求采取领导带头和发动群众相结合,普遍批和专题批相结合,小组揭发与大会揭发相结合,群众揭发和组织专案相结合的办法,凡是与‘四人帮’有牵连的人和事,不论涉及到任何人,不论现在在哪里,包括地委领导在内,有问题必须揭发批判,彻底查清。” 南阳地区“文革”期间的打、砸、抢现象非常严重,民众对该问题有强烈的处理愿望。“为此,地委决定集中一段时间,认真清理惩办打砸抢分子。6月8日建立了‘中共南阳地委清理打砸抢分子办公室’,……各县市也随之建立了相应机构。地委强调在清理打砸抢分子过程中,要坚持群众揭发、专案清查,党委审案,不搞逼供信的做法。此后,在全区范围内,掀起了揭发、清理打砸抢分子活动。从广大干群揭发的事实看,全区打砸抢事件达千余起,仅地直机关发生较大的打砸抢事件就80多起,有450人惨遭毒打,其中被打致死的10多人,致伤、致残的140多人。据统计‘文革’期间,南阳地区非正常死亡达336人,其中干部职工176人,群众和学生160人。1978年6月23日,地委在发动群众深入揭发,专案人员认真查证落实的基础上,召开了‘惩办打砸抢分子大会’,司法部门依法逮捕了方天才等7名打砸抢首恶分子,撤消了他们党内外一切职务,开除党籍和公职。随后,各县市地相继召开严惩打砸抢分子大会,逮捕了一批打砸抢分子,有力地震慑了打砸抢分子,大长了人民群众的志气,……这项工作一直延续到1985年结束。全区共清理出打砸抢分子276人,其中受刑事处分的57人,免于刑事处分11人,受党纪处分71人,政纪处分65人,调出、死亡或免于处分的72人。”南阳地区对“文革”打、砸、抢问题的的这种处理力度,自然不能说是“只清算了大头目,其余大多没人管”;真问题是:这种群众运动式的处理方式,究竟能够在在多大程度上还原历史真相,使历史责任的追究做到名副其实呢? 1978年8月,中央出台文件要求地方“不要单独搞清理打砸抢运动” 大略在南阳地区对“文革”打砸抢问题的处理渐及实质的时候,1978年8月13日,中共中央出台了《关于慎重处理“文化大革命”中打砸抢问题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部门“不要单独搞清理打砸抢运动”。通知认为: “对于‘文化大革命’……参加过打砸抢活动的人的处理,是一个涉及面大,情况复杂,政策性很强的问题。在处理这个问题时,一定要十分慎重,要作历史的具体的分析。打砸抢的罪魁祸首是林彪、‘四人帮’。参加打砸抢活动的人,坏人是极少数;绝大多数是受林彪、“四人帮”……毒害的好人,不少是缺乏革命经验的青少年。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已经提高了觉悟,改正了错误。要分清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区别对待。清查和打击的打砸抢对象应当是:行凶杀人的刑事犯罪分子;搞阶级报复的地富反坏分子;搞挟嫌报复,后果严重,不处理不足以平民愤的分子;一贯搞打砸抢,情节恶劣,屡教不改的分子。对这些人的处理,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按照党的政策和法律程序,查清一个,处理一个,不要单独搞清理打砸抢运动,不要搞人人过关,不要搞逼供信,不要搞挂牌子、罚跪、游斗。对于绝大多数受蒙蔽参加过打砸抢的人,包括犯有严重错误的,都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着重思想教育,不要追究个人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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