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 | |
民进党仍将固守“积极管理”两岸政策 | |
http://www.CRNTT.com 2013-08-17 10:23:33 |
但事实并非如此。首先就是在邀请香港人士作“中国因素”的影响的引言时,找到的是并没有与内地进行交流的实践,甚至可能是连内地也不能踏足的“民运人士”,其所能提供给民进党参考的“交流经验”,就将会是带有误导性质的,对民进党调整两岸政策并不具正面意义。实际上,从刘家仪的引言发言的题目是《一国两制下的香港:从温水煮蛙到烈火烤蛙》来看,就充满了偏见。以这样并不实事求是的“论述”来作宣介,“以其昏昏”又怎能“使人昭昭”? 其次也是更重要的是,会议主持者游锡堃在作结语时的谈话内容,更是令人不敢恭维。如果只是他个人的观点的话,尚算是民进党内“百家争鸣”的自由多元政治文化的反映;但倘是由于党主席苏贞昌出访泰国,而临时委托他主持会议的话,他的这篇发言,就绝对不是他的个人言论,而是党中央的意思。实际上,在这样的场合,作为主持者的讲话也不可能会是“一家之言”,而是其发言稿经由中央核心人物审核,亦即是代表党中央的思路。而由于他是民进党中常委,在筹组“中国事务委员会”的过程中,及在“救扁”、党内初选制度等重大议题上也与苏贞昌同声同气,因而已与苏贞昌一道,被视为“连体人”。实际上,他所带领的“游系”,也已被视为与“苏系”、“扁系”合流。因此,当日他所说的为了对抗“中国因素”对台湾的“侵蚀与破坏”,两岸交流必须遵守下列三项原则:一、不得伤害台湾“主权”和安全;二、交流协商必须符合民主程序与透明化,包括利益回避、国会听证与审查;三、开放交流后必须有管理机制,包括登记、统计、奖惩规定、定期检讨等。很可能就是源于党中央的思路,至少也是与党主席苏贞昌的“共同语言”。 其实,这“三项原则”也并不是什么“新鲜萝卜皮”,简直就是陈水扁当年推出的“积极管理,有效开放”的翻版。实际上,其中的“不得伤害台湾主权和安全”,交流协商必须经过“国会”听证与审查,开放交流后必须有管理机制等,就与当年实施“积极管理,有效开放”政策时的配套机制措施,如强化重大投资案件事前审查机制,对超过一定金额以上或敏感科技有关产业之重大投资案件,除依现行项目审查程序办理外,应先进行政策面审查;对企业财务计划、技术移转、输出设备、在台相对投资等要项,必须提送“经济部”投审会开会审查;对重大农业投资及技术输出加强查处,加强查处重大农业投资及技术品种外流违规案件、推动两岸渔业劳务协商事宜,以及搜集农特产品遭抢注商标相关信息,建立个案处理机制等,在思路上是基本一致的。 |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