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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体制大变革的路径与目标

http://www.CRNTT.com   2014-01-15 09:16:54  


 
  改革财政制度必须重建治理逻辑

  文章指出,总体而言,现行的财政制度已达不到财政体系的四重目标了,必须改革。要治理污染,必须有新税种,全世界的历史经验表明,税收是除了管制之外非常有效的手段。要想改善收入分配,需要遗产税、赠予税和非常有效的所得税,降低基尼系数并非目的,我们的目标是隔断贫困的继承性。贫困县是最糟糕的制度,资金到了贫困县,但并没有到最贫困的人那里。如何找到真正的穷人,这是亟须考虑的问题。我们还要促进经济增长,应对经济波动,总税收不能再增加了。我们总的原则,其实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已比较清楚,就是稳定宏观税负,在这个过程中,税收收入结构调整、支出结构调整,很重要的事情就是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调整。

  首先就是完成营改增,将增值税的现行税率从17%降到9%。政府收入下降后怎么办?两个新税种可以尝试弥补--环境税和遗产与赠予税。如果不减税就没有增加税收的正义,增加税收被反对就是天经地义的。房地产税想变为地方政府的主要税种不现实,凡是房地产税基很大的地方不缺钱,比如北京、上海、广州,凡是缺钱的地方,房地产税基又很小。

  其次要优化支出,对付宏观波动,自动稳定器非常重要,失业保险必须有较大程度的提高。失业保险支出占GDP比重需要从“十一五”期间的0.07%提升到0.5%。为了改善收入分配,还必须大幅度提高城乡低保的补助标准。现在城市低保全国最好的地方就是浙江诸暨,每个月576块钱,但是较低的地方也确实存在。为了改善收入分配,促进长期经济增长,要建立全国性的儿童补助。

  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一个强大有效、负责任的中央政府。全世界越现代的国家、越强大的市场经济,就必须有越强大的中央政府。要想改善收入分配,地方政府是做不到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支出责任中央政府要担负,污染治理也要由中央负责。还要建立覆盖全国的社会保障号码和污染信息系统,打造执政基础设施。

  总之,现行的财政制度与其要实现的基本目标之间存在冲突,围绕这四个目标,要相互妥协,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也需要往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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