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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若尔核心理论对中国反垄断至关重要

http://www.CRNTT.com   2014-10-16 09:21:25  


2014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法国经济学家 让•梯若尔
  中评社北京10月16日讯/2014年10月13日,瑞典皇家科学院宣布将2014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发给法国经济学家让•梯若尔,表彰其“对市场力量和监管的分析”。颁奖委员会称,“是梯若尔阐明了应当如何理解并调控那些被少数几家强大公司主导的产业”,即他对寡头垄断现象的研究是本次获奖的主要原因。梯若尔的经济核心理论对于正在如火如荼反垄断的中国无疑是一场及时雨。

  每日经济新闻发表财经评论人余丰慧文章表示,中国经济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总量、国民收入、市场机制构建等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出现了大多数国家都不能绕过的问题,垄断就是其一。

  文章分析,中国垄断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外资利用其强势地位,神不知鬼不觉地垄断中国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挤竞争对手,谋取超额利润。目前,中国对进口高档车、电子消费品、软件系统等发起的反垄断调查就属于这一类。

  第二类是行政垄断价格等导致的国有企业垄断行为。比如:电信、石油石化、银行、铁路、电力、自来水等公共品行业企业的垄断行为。

  第三类是市场自然形成的垄断行为。主要指行业中只有一家或少数几家企业能够有效率地进行生产,当技术在产量满足全部需求的范围内表现出规模经济时,这种情况就会出现。技术始终增长并达到一定的规模,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就会永远呈下降趋势。随着产量的提高,企业可以不断降低价格,并且保持一定利润,大企业具有远远高于小企业的效率。

  在这三类垄断行为中,最容易预防和破除垄断的是第二类。而第一类和第三类垄断行为最难处理和应对。第一类垄断大多是跨国公司、强势企业,由于国内消费者对外企产品、国际名牌的青睐,使这些企业肆无忌惮垄断市场。此外,由于国际技术输入的因素,反垄断部门很难识别和界定其具体的垄断产品和市场的做法,同时,如果对一些世界高科技企业贸然强势反垄断,也会影响到本国经济发展和高科技技术的引进。

  第三种垄断行为情况会更加复杂,反垄断难度更大。这是本届经济学诺奖得主梯若尔先生获奖理论主要针对的一种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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