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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事件对中国注册制改革的启示 | |
http://www.CRNTT.com 2015-02-09 21:13:41 |
上海证券报发表银河证券首席总裁顾问左小蕾文章表示,阿里事件对即将推出的IPO注册制的启示之一是,要推动以信息披露为主的不进行实质性审核的注册制的改革,配套和完善与集体诉讼相关的法律制度的建设非常重要。 美国市场的“集体诉讼”的机制是阿里信息披露问题演变成一场股价大幅下跌、一天市值蒸发300亿美元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国内即将推出的注册制将明确不进行实质性审核,但是更严格的 “披露或者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要求是非常含糊的,非常容易理解为相对于审核制的一个更低的门槛。特别是国内资本市场长期存在公司治理结构上的不完善以及中介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利益没有约束等等弊端,信息披露一直都是一个“软指标”,或者是一个招股说明书上的必须填写的栏目,而非真正意义上的“真实、准确、完整”,很难做到“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信息披露。而现在推动的事中事后监管概念还非常不成熟,如何发现虚假信息和欺诈包装行为,还没有一套有效的技术和机制。从实质性审核走向以发行人信息披露为主要上市程序的注册制,如果没有“集体诉讼”这样市场监督机制,没有一群专业的、无孔不入的、依靠发现上市企业问题赚钱生存的“虎狼之师”,对虚假信息和欺诈行为可能缺乏威慑力量,实施注册制后可能给虚假信息披露痼疾更大的蔓延的空间,带来资本市场更大面积的违规违法行为,给注册制是否能够成为资本市场三公秩序建设的进步的改革打上一个巨大的问号。 以信息披露为主的IPO注册发行制度,配套“集体诉讼”制度可能成为公路上的“电眼”一样,让那些不容易被监管机构适时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也难逃法网,对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特别是对于国内这样一个以个人投资者为主的市场,对规范发行人以及相关中介公司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阿里事件对如何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的建设也有重要启示。阿里的招股说明书已经进行了关于可能被指控平台销售的产品有假冒伪劣的情况披露。但是国内监管部门发布的相关信息引起国外质疑甚至引发要面对被启动“集体诉讼”的风险。这里的问题是,监管部门“闭门磋商”的监管方式需要检讨。“闭门磋商”带来对监管是否规范的质疑;上市之后再公布更会造成合谋掩盖阿里的问题欺骗投资人的印象带来严重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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