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社论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 
宋小庄语中评:香港非三权分立 争论助理解

http://www.CRNTT.com   2015-09-16 00:11:50  


宋小庄表示,有关特首地位的讨论应该继续下去,向市民澄清相关的法律争议。(中评社资料图)
  中评社香港9月16日电(记者 李仕奇)香港中联办主任张晓明日前表示,行政长官具有超然于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机关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引起香港社会广泛争论。全国港澳研究会成员、法学博士宋小庄昨日接受中评社专访时解画称,张晓明从一个新的角度正确解读《基本法》,虽然同时引起了建制派和反对派的担心,但有关的讨论应该继续下去,向市民澄清相关的法律争议。

  宋小庄表示,回归以来,香港社会对于相关法律问题都是从平面上、横向来讨论,现在张晓明则用一个新的角度,从纵向来看待特首的地位,是对《基本法》的正确解读。不过他坦言,张的言论令反对派担心行政长官权力过大,因此有泛民人士认为张晓明把特首捧上了“皇帝”般的地位,不受立法和司法机关监管。

  “怎么会不受限制呢?”宋小庄指出,在香港体制里,司法机关可以受理有关行政诉讼包括对特首的案件,而立法机关则仍然可以辩论法律草案、施政报告等,还可以对政府的工作提出质询,甚至提出弹劾案,另外中央对特首也有罢免权,伴随这任命权而来,所以特首不是土皇帝。

  “他们(反对派)认为三个权力相互制衡就都叫三权分立。”宋小庄指,张晓明的言论同时又引起社会关于香港是否有三权分立的争议,其实是反对派不懂宪法学,以为这样就否决掉(特首的地位),一般市民则很少自己去认真学习和瞭解,容易被误导,造成社会的阻力。

  宋小庄指出,《基本法》没有体现三权分立,虽然的确有分别列出行政机关、立法会、司法机关的章节条文,但同时《基本法》也写了一节有关行政长官的职权和责任,以及中央与特区之间的关系,这些都与美国的三权分立不同。

  “《基本法》明文讲了还有一个行政长官,他的职权肯定比其他三个权力机关都大,另外还加了个中央,不可能是三权分立。”他举例指,“你看看美国宪法,第一条写国会、第二条写总统、第三条写司法,没有第四权了,在这三权之上也没有更高的权力存在,所以它是一个三权分立。”
 


【 第1页 第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