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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专家公正性和菲律宾证据靠谱吗?

http://www.CRNTT.com   2016-05-31 00:18:31  


 
  1.岛礁法律地位的证据不符合“同时期标准”

  本案中,为证明美济礁、仁爱礁、渚碧礁、南熏礁和西门礁等五处岩礁属于低潮高地,菲律宾到目前为止并没有提交任何一项符合“同时期标准”(contemporary criteria)的证据。

  在尼加拉瓜诉哥伦比亚一案中,国际法院认为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应是“同时期”的证据。在考察在Quitaueno是否存在自然形成的高于高潮水位的地面时,法院没有采纳多年前的测量结果,而是采用了近年形成的Smith Report和 Admirality Totol Tide作为定案依据(见国际法院Nicaragua v. Colombia一案报告,2012年,第35至38段)。

  2.菲律宾采用的高潮测量法不适用南沙群岛

  本案中,菲律宾指定的地理学专家采用“最高地理大潮法”(Highest Astronautics Tide)确定高潮水位。NASA肯定了这种方法在测量超过200米深度水域高潮水位时的准确性,但否定其在浅水水域测量的准确性。

  在尼加拉瓜诉哥伦比亚一案中,几乎所有采用这种方法获得的测量结果都被法庭修正(见国际法院Nicaragua v. Colombia一案报告,2012年,第37至38段)。

  本案中,南沙群岛所在海域属浅水水域,能否使用高潮测量法精确判断南海各岛礁的地位尚存疑问。

  3.菲律宾关于中国违反有关保全和保护海洋环境义务的证据不真实

  菲律宾主要依据专家证人Kent Carpenter教授提交的两份报告来支持中国违反有关保全和保护海洋环境义务的主张。然而在对两份报告进行审查后,“仲裁庭”注意到菲律宾在这一海域并没有进行事实调查,无法证明中国在这一区域“到底有什么样的非法与破坏行为”。

  4.菲律宾的学术性书证有局限性

  在实体问题仲裁阶段,菲律宾向“仲裁庭”提交了大量学术性书证。菲律宾援引了台湾大学植物学家黄增泉教授于1994年发表的学术报告和台湾大学国际法教授姜皇池于2015年11月27日发表在报纸上的短评。单就学术类书证本身而言,其仅仅代表了某些学者在某个特定时期的学术观点,有很大的局限性,在证据力和证明力方面存在很大的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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