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社论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 
中评智库:两岸关系中主权与治权应分开处理

http://www.CRNTT.com   2017-03-31 00:17:30  


 
  “一国两制”台湾模式的主权、治权分析

  主、治权分开处理有利于解决各类内部“独立”问题。但分开到什么程度则取决于双方对“自治”程度的主张和容忍程度,需要通过政治谈判解决,并无天经地义的当然标准。通常对于维护国家主权统一方来说,外交和国防主权不可分裂,不能不由中央政府集中统一行使(“对内自决权”理论的底线也是国家外交和国防的统一),其他各类管辖权似乎可以有更大灵活处理空间。而对于寻求“独立”的少数民族而言,要求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其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主导权不能假手他人。双方如何达成妥协,既要看手里有多少牌,也需要巨大的政治勇气和高超的政治智慧。其中主、治权分离的形式还可以作为谈判妥协的筹码。

  按照大陆方面历代领导人提出的构想,假如两岸按照“一国两制”构想实现国家统一,则台湾社会制度、内部管辖权无一变化,大陆甚至也不派兵、派官驻台,等于台湾在内政上,无论政治、经济、军事、司法、社会、教育、文化等各项独立管辖权地位悉数不变。“一国两制”台湾模式之所以根本地不同于香港模式④,在于其实现了主权、治权间更大程度的分离。现有香港“一国两制”模式对香港内部立法、人事等管治权的各项约束,以及内地在港驻军,在台湾这里都不存在。这一模式没有邦联之名,却有超越邦联制之实。台湾在治权意义上的自主地位,既高于欧盟各个成员国,甚至某些地方也高于各个联合国成员国。因为联合国各个成员国也要接受各类国际条约、国际司法和安理会决议约束,而许多成员国在接受此类约束前并没能有意义地参与相关讨论和决策过程。很难设想“一国两制”模式下未经台湾同意的任何政策安排。不妨可以将“一国两制”看作是台湾与大陆之间的管辖权交易合作。在这笔交易里,台湾付出的并不多。

  在国际政治现实里,一个政治实体的自主空间往往由自身实力和治权自主程度决定,并不完全取决于其主权法理形式。实际上,一个实现了“台独”而自由行动的台湾可能立即成为美日的附庸,反而失去更多的独立和自由。外部势力为了围堵中国必定利用台湾作为对抗大陆的前沿阵地,台湾的安全也将长期处于凶险局面。台湾未蒙实利,先招实祸。目下的乌克兰便是前车之鉴。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