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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天:“五十年不变”是对港人治港的承诺

http://www.CRNTT.com   2017-06-22 00:12:14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李新天。(中评社 兰忠伟摄)
  中评社香港6月22日电(记者 兰忠伟)华南理工大学2016级法学博士生李新天日前在“香港回归二十周年与落实中央对特区的全面管治权”专题研讨会上表示,要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条关于香港“五十年不变”的规定效力问题,首先要梳理出“五十年不变”的规范化过程,在此基础上分析“五十年不变”并非是基本法时刻,2047年也不是“一国两制”的期限。“五十年不变”实质上是中央对“港人治港”的承诺,《宪法》、《中英联合声明》等组成香港宪制性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的“法群体”,它们的变化才会影响“港人治港”的承诺,也是“五十年不变”的管控对象,或者说是效力指向。
  
  李新天在会议中指出,国家对港政策的根本宗旨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之所以要规定“五十年不变”,目的是要管控组成香港宪制性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的“法群体”的各种动态中的“变”,进而保证根本宗旨不变。

  他说,坚持“五十年不变”中的“不变”的实质,就是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处理香港问题,在“一国两制”的总体框架内,坚持“港人治港”,维护香港高度自治。李新天指出,“五十年不变”实质上是中央对“港人治港”的承诺,因而,“五十年不变”的状态是相对的,需要“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权力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发挥祖国内地坚强后盾作用和提高港澳自身竞争力有机结合起来。

  李新天表示,“一国”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是大前提,任何有可能脱离或侵害“一国”的“变”都属于违反《基本法》,不论其在“五十年”内还是“五十年”外。同时,亦表示,中央拥有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也包括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高度自治权的限度在于中央授权是其唯一合法的权力来源,即中央授予多少权力,香港特别行政区就享有多少权力,不存在“剩余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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