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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现场:“国家宪法日”座谈会在香港举行

http://www.CRNTT.com   2017-12-05 00:12:47  


中联办副主任黄兰发。(中评社 张心怡摄)
 
  刘兆佳认为,香港回归祖国二十多年来,“一国两制”的实践遇到的最大障碍,是部分香港人尤其是反对派无视国家宪法、从“香港乃独立政治实体”角度诠释“一国两制”、对《基本法》缺乏尊重、执意把《基本法》和国家宪法对立起来、不愿意负起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责任、不时否定和挑战中央在香港的管治权力、不断挑起港人与中央的对抗,甚至寻求外部势力介入香港和内地的事务。通过在香港大力推广和弘扬国家宪法,将有利于在香港建立对“一国两制”的正确认识,纠正部分港人对“一国两制”的误解,这肯定对“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全面准确贯彻有正面作用。

  他续指,要实施好“一国两制”,必须同时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的权威,而部分《基本法》的条款尤其是那些涉及到国家层面问题的条款可以通过宪法来更好理解。所以,提升香港人对国家宪法的认识、尊重和遵守对“一国两制”的全面准确实施具有积极意义。

  陈弘毅亦认同“两制”的前提是“一国”。他认为,关于香港《基本法》的教育和关于中国宪法的教育是密不可分的,如果对中国宪法没有足够的认识和了解,便很难充分认识和了解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这不单是因为香港《基本法》是根据中国宪法(尤其是宪法的第31条)制定的,更是因为香港《基本法》并不是一份可以独立于宪法而存在和不证自明的法律文件,香港基本法是衍生于和从属于中国宪法的法律文件。

  邹平学从六个方面阐释了坚持“一国两制”的同时,还须认真对待国家宪法的原因:第一,宪法作为全中国的根本法,在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第二,尊重宪法、维护宪法权威也是坚持“一国”原则的必然要求;第三,一个不容回避、值得重视的问题是,“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出现了一些问题和挑战,根本原因在于有人是不能正确对待国家宪法、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宪法和基本法的关系,甚至有人故意排斥和否定国家宪法在特区的效力与权威;第四,准确实施香港《基本法》,必须把香港《基本法》放在宪法的框架下来全面把握和理解;有效运行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也必须把它放在宪法所规定的国家治理体系中来把握;第五,实施《基本法》过程中,如果遇到分歧和争议时,既要全面准确系统地理解《基本法》的各项规定,更要回到宪法来准确理解和把握《基本法》;一些《基本法》没有明确的内容,必须从宪法规定和原理中寻找依据,寻找宪理法理;第六,在完善《基本法》实施的制度机制过程,也应具备宪法思维。

  梁美芬为座谈会作总结发言时表示,香港作为特别行政区,屡屡出现危害国家安全,宣扬“港独”分裂行为。她提到,以往提及《基本法》,只讲“两制”,少谈“一国”,更只认宪法第31条,忽略宪法的重要性。香港必须从教育开始,全面向社会推广宪法及《基本法》的关系,大大方方向市民讲解宪法对香港的重要性。香港是国家的一部分,是用同一部宪法,有着同样的历史任务及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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