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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日韩经贸战的意涵与影响 | |
http://www.CRNTT.com 2019-09-14 00:10:38 |
一、传统“军事武力”的政治施压 回顾历史,自17世纪《西伐里亚和约》(Peace of Westphalia)签署,现代主权国家出现以来,军事武力就一直是政治施压的主要工具。强国如果对特定国家政策不满,先表态施压,不接受就下“哀的美敦书”,提出时限,并将军队拉到边境;时间一到,再不接受就开打。战争于是被著名的普鲁士军事理论家克劳塞维兹(Carl von Clausewitz)定义为:战争是迫使敌人服从我们意志的暴力行为(War therefore is an act of violence to compel our opponent to fulfill our will)。 这种情况当然容易引起各国相互间的武力报复,或者寻求大国保护以及争取结盟的连锁反应。不只欧洲本身在18、19世纪战争不断,并且以示范作用向亚洲与美洲扩散。明治维新后寻求“脱亚入欧”的日本,同样是当时学得最到位的国家;918事变攻占东北、77事变攻占北平,都依此程序。这种政治施压模式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达到顶峰。 二战后联合国成立,希望透过各国合作避免战争,但受到冷战格局限制功能不彰。一直到冷战结束,美国成为世界唯一的超级强国,才在美国主导以及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努力下,透过国际法与实践,使战争非法化。现在,只有自卫,以及联合国授权的战争才是合法。大国如果自恃武力强大,对另一个主权国家发动战争,就会受到安理会“全体打一个”的集体安全机制的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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